索 引 号 | -01-2024-00004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标 题 | 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西政办〔2024〕29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 |
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西峡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西峡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12日
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西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多元征缴、双限报解、强化考评”的总要求,全面强化保费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和人民基本医疗的持续保障。
二、参保目标
以“应保尽保”为总目标,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突破37.5万人以上,其中困难群众参保率和资助率达到100%。
三、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4.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5.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5年度河南省缴费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对有关特殊群体进行全额或定额资助。具体包括:1.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全额补贴;2.城乡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90元的补贴;3.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由县农业农业局通过县财政给予90元的补贴;4.“四集中”机构入驻对象中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通过县财政给予补贴。最终以省市文件为准。
上述特殊群体由相关单位提供名单,县医保局统一标识后,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只交差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县医保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助参保资金。
四、缴费方法
(一)自主缴费。个人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手机APP、农商银行网点、建设银行服务终端、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缴费窗口、自助办税机等多元化方式完成缴费。个人自主缴费应及时查询“缴费成功”信息,确保按时参保。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收集自主缴费人员信息,做好信息互通,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首次缴费需先到乡镇(街道)便民中心、或村党群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二)集中征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进行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有两种缴费模式:一是各行政村(社区)将集中征缴的参保人员清册及时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征缴专班。征缴专班要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模板,按村(社区)制作《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5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清册》。县税务部门依据电子缴费清册导入系统,通过税库银三方协议,直接从各村两险专户划款开票;二是由征缴服务点人员通过建行“裕农通”帮助群众自主缴费。
五、征缴工作安排
2025年度西峡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定为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整个征缴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30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保费征缴宣传要求,开展广泛宣传。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分层级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逐村组(社区)摸清参保人员底子。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形式,采取医保政策彩页、横幅和标语等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讲清积极缴纳医保费用的重要意义、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政策;通过村组(社区)积极缴费典型户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居民积极缴纳医保费用。三是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活动,县医保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到学校、行业企业、村(社区)和重点户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将医保政策、惠民举措带入“百校百企千村万户”。
(二)集中突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全面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集中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在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落实“集中征缴五个一”,确保征缴突击阶段至少完成征缴目标的90%。一是成立一个专班。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医保政策宣传小组、保费集中征缴小组、征缴督导工作小组、综合协调汇总服务小组(综合协调汇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1人、审核人员2人、电子信息录入人员3人),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专班人员名单报送至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二是明确一个目标。以2025年度医保征缴应参人数为基数,认真摸底、挖潜、扩面,并以村(社区)为单位明确任务清单。三是完善一套县乡村经办体系。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县有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专区、乡镇有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村有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专柜”。集中征缴期间,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到位、人员确定到位,全面落实“一人一档”工作,及时做好征缴信息登记、查询、维护、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和征缴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四是制定一个征缴激励办法。各乡镇(街道)结合目标任务和县乡经费保障实际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各级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新型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捐资缴费。五是明确1名联络员。各村(社区)明确1名医保协办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缴费信息登记、资金上缴、情况公示等工作,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动员居民参保缴费,做到逐户逐人收缴无遗漏。
(三)集中扫尾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认真核对县税务部门反馈的突击征收期间已“缴费”人员的开票清单,仔细排查人员漏缴和未及时汇总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错误、漏项不全、缴费未成功等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及时督促未参保人员缴费,努力完成100%的征缴任务。同时,切实做好已缴费成功人员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缴费流程公开、透明、严密、准确。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配合单位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依据完成情况落实县级奖惩措施。
六、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9个乡镇(街道)。
(二)考评时间。分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和征缴结束后考评。征缴期间实施“周通报、月推进”制度,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参保、征缴情况(包括征缴人数、参保入库人数、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征缴结束后,按照征缴率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实地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公布通报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结果运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绩效考评给予加分奖励。
七、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重点
1.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最高可提高到48万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次年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最高可提高到4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大病保险额度继续保留。具体政策标准最终以省市文件为准。
2.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30天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180天。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在内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政策标准最终以省市文件为准。
3.重点关注新生儿参保。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参加我县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缴费才能享受次年医保待遇。
4.依规办理参保退费。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持参加职工医保证明、或持重复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医保部门负责退费。
5.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帮助引导困难群众按时参保。对于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无需收取参保费用;对于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差额收费。对于困难群体单独造册,严禁重复或超标准收取参保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征缴到位,确保100%参保。
6.强化征缴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保费监管,严格落实“双限”报解制度(即收费额达到5000元或者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均应及时将款项汇入农商银行本村社保缴费专户,并注明“xx乡镇(街道)xx村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吞保费,同时妥善保存款项凭证原件,用于后期对账核实,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7.严格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明征缴秩序,除征缴专班明确的社保协办人员外,不得以提成、买卖等形式随意联系社会人员代征代缴。所有保险部门不得借助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搭车收费,代收其他商业保险费用,增加群众负担,扰乱医保征缴秩序。
8.及时公示缴费信息。集中征缴结束后,征缴专班需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人员清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同时做好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存工作。
9.切实维护医保信息准确规范。居民在缴纳参保费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各行政村(社区)在征缴时要根据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进行登记,做到征缴名单、收缴金额、居民信息准确一致。各乡镇(街道)要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进行对接,做到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户、脱贫享受政策户的信息完整一致。
10.落实“一人一档”参保数据管理政策。做实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建设完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提高全民参保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健全医保基层信息网络,开通下沉至村(社区)的网络平台和管理账号,分配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重复参保信息查询、“一人一档”信息管理等权限。
(二)职责分工
1.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开票入库等工作,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确保信息化缴费渠道畅通。
2.县医保局: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信息后台维护、参保资助对象核对汇总和资助资金核算匹配、集中征缴结束后“零星”参保缴费登记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对特殊群体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工作;负责按照每人1元的标准,从县财政列支参保保障经费。
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确保低保对象100%参保。
5.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负责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征缴工作。
6.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协助督促脱贫户、监测户全员参保。
7.县残联: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信息,动员督促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参保,确保重度残疾人100%参保。
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动员督促全县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9.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的缴费工作;负责督促乡镇中心校做好本乡镇学校学生的缴费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1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集中缴费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2.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导征缴进度,定期对保费征缴情况予以通报。
13.南阳职业学院:负责做好本校学生的参保征缴工作。
14.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征缴工作;负责按照每人0.5元的标准,从乡镇(街道)财政列支参保保障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曹闯为组长,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西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费用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扎实安排,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工作,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2025年度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征缴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行政村(社区)征缴资金汇入安全账户;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照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对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县司法部门,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西峡县2025年度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应参人
数一览表
2.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联系表
3.“裕农通”征缴服务点申报人员标准及操作指南
附件1
西峡县2025年度乡镇(街道)城乡居民
应参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街道) | 居民应参人数 |
1 | 丹水镇 | 33668 |
2 | 田关镇 | 16904 |
3 | 阳城镇 | 12286 |
4 | 回车镇 | 31061 |
5 | 五里桥镇 | 45883 |
6 | 丁河镇 | 28644 |
7 | 重阳镇 | 25154 |
8 | 西坪镇 | 31003 |
9 | 寨根乡 | 7071 |
10 | 桑坪镇 | 22283 |
11 | 石界河镇 | 9524 |
12 | 米坪镇 | 20085 |
13 | 军马河镇 | 13986 |
14 | 双龙镇 | 19664 |
15 | 二郎坪镇 | 7704 |
16 | 太平镇 | 9346 |
17 | 白羽街道 | 19860 |
18 | 紫金街道 | 10758 |
19 | 莲花街道 | 10288 |
合 计 | 375172 |
附件2
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联 系 表
人 员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 ||
乡镇(街道)督导审核人员 | ||
电子信息录入人员 | ||
行政村 | 社保协办员 | 联系电话 |
县税务局联系人:任宏亮 杨 蕾;联系电话:0377—69675358
报送邮箱:xxxswjsbfsg@163.com
县医保局联系人:黄月巧 闫赵琳;联系电话:0377—60286177
报送邮箱:xxybjdybz@163.com
附件3
“裕农通”征缴服务点申报人员标准及
操 作 指 南
一、申报标准
1.本人持建行一类储蓄卡或社保卡;
2.村集体经济证书;
3.村委公章(证明表需要盖章);
4.本人在村委合影(有村委标志);
5.本人身份证。
二、操作指南
裕农通—社保医保—社保缴费—己阅读—证件号码及姓名—查询—选样缴费项目—确认年限—确认缴费基数—全选勾选核对信息—银行卡—实体键盘输入银行卡密码—缴费成功—小票打印
西峡县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工作,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升我县职工医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职工医保征缴工作,为广大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医疗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原则,确保参加养老保险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相一致,实现全县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新增5000人。
三、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
1.企业及职工。用工企业不仅要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成立的企业须办理社保登记,全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及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团体。鼓励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鼓励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标准
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10.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申报。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资高于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024年7月—2025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未正式公布,按照上年度最低基数3579元测算,月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8.5%、304.22元,个人缴费比例2%、71.58元。
四、缴费方法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应当按月足额缴费,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一)单位缴费方式
1.线下缴费:西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缴费。
2.线上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1.线下缴费:西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缴费。
2.线上缴费:“河南税务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灵活就业医疗缴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15日)。一是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召开所属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形式,采取医保政策彩页、横幅和标语等宣传方式,深入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讲清参加职工医保的重要意义,引导未参保职工积极参加职工医保。四是由县医保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宣讲团队,深入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职工医保政策宣讲,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二)摸底自查阶段(2024年9月16日—9月30日)。县开发区办、县工信局等相关县直单位(使用自收自支、差额供给、企业编制、临时用工等人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管理权限通过拉网式排查,查清未参保企事业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根据排查出的未参保和缴费基数不一致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名单,由管理责任单位填写《西峡县职工医保参保摸底情况表》,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县医保局邮箱:xxxylbxzx@126.com。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县企业养老分中心、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摸清全县应参未参职工医保人员和缴费基数不一致的人员底数,建好台账。
(三)集中征缴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排查底数台账,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及管理权限企业与县医保局对接,办理相关参保业务。一是对于职工漏保的单位,要第一时间及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或“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漏保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是对于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业务。县医保局将安排专人指导单位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账号,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三是对于比对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数据,县医保局将第一时间反馈至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对接督促相关单位修改缴费基数,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四)督导总结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由县税务局牵头,县医保局配合,组织若干联合督导组,按照征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深入相关单位实地督导。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扩面征缴工作长效机制。
六、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
1.合理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累计欠费3个月以上的,从补齐欠缴费用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和12个月生育津贴等待期,欠费和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3.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若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责分工
1.县开发区办:负责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2.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协调政法系统所属单位的不在编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3.县税务局: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征缴,组织开展缴费登记、缴费计划和申报征收等工作;对未进行医保登记、未全员参保或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已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时申报缴费,防止发生新欠;定期与县医保部门核对医疗保险费用征收情况,确保应收尽收。
4.县医保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将企业参保登记等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与县税务局做好征缴数据比对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给县医保部门。
6.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负责提供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缴费基数名册。
7.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员和缴费基数名册。
8.县教体局:负责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参保工作,确保学校员工全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9.县卫健委:负责县乡医疗机构的非在编人员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0.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协调所属企业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4.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5.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所属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7.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8.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和督导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单位要成立职工医保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医保经办联络体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定专兼职医保经办联络员,全力推动参保征缴工作。县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县税务、医保、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残联、工信、企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参保工作实施。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协同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与业务协作,形成参保工作合力,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目标。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好县税务、医保部门进行政策宣传,既要充分运用标语、横幅、电视、大喇叭、宣传册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云上西峡、西峡融媒发布、西峡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和抖音、西峡广播电视台等信息发布平台,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解疑释惑,特别要讲清说透与职工密切相关的生育保险、门诊统筹、异地就医、门慢特及大病报销等政策,让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参保主体积极参保,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全力推进。县征缴工作专班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定期开展督导,及时收集掌握征缴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指导征缴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竭力解决,通过强督实导努力推进征缴工作见成效。
附件:1.西峡县城镇职工参保扩面一览表
2.西峡县职工医保参保摸底情况表
附件1
西峡县城镇职工参保扩面一览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街道) | 职工新参 |
1 | 丹水镇 | 300 |
2 | 田关镇 | 100 |
3 | 阳城镇 | 300 |
4 | 回车镇 | 600 |
5 | 五里桥镇 | 600 |
6 | 丁河镇 | 300 |
7 | 重阳镇 | 300 |
8 | 西坪镇 | 400 |
9 | 寨根乡 | 100 |
10 | 桑坪镇 | 100 |
11 | 石界河镇 | 100 |
12 | 米坪镇 | 200 |
13 | 军马河镇 | 100 |
14 | 双龙镇 | 300 |
15 | 二郎坪镇 | 100 |
16 | 太平镇 | 200 |
17 | 莲花街道 | 300 |
18 | 白羽街道 | 300 |
19 | 紫金街道 | 300 |
合 计 | 5000 |
附件2
西峡县职工医保参保摸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单位或企业名称 | 在职职工人数 | 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 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县医保局职工医保窗口电话:0377-69688702
政策联系电话:0377-69662252
联系单位:西峡县司法局
附件:《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西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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