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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西峡县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峡县民政局 时间:2025-01-23

一、实施目的

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底线,解决“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难题,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幸福一群人”的目标。

二、保障对象

我县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病情稳定)和重度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智力残疾人员,可入住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集中托养。若低保对象因家庭条件变化转为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乡镇出具敬老院无法照顾证明后,可继续入住托养机构。

我县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一级、二级精神病患者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入住精神病医院集中康养。

三、集中托养、康养机构

目前我县确定的托养机构为回车托养中心和智慧养老中心,康养机构为康宁、静安、馨安、安仁精神病医院。

四、托养对象审批流程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批——民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安排机构——乡镇街道、本人或监护人、机构签订托养协议——正式入住机构。

五、保障内容

饮食、起居、衣被、日常护理均由托养、康养机构负责,民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住院治疗的托养对象,在享受各项医保、救助政策后无力承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局兜底保障。

六、托养对象需缴纳费用

由政府发放的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和护理费、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残疾对象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人有奖监护资金均需缴纳给机构,不足部分的托养费用,由财政局补贴。


政策文件:《西峡县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西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377—69662773

联系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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