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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西峡县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峡县民政局 时间:2025-01-23

一、政策背景

当前县域内低保、脱贫不稳定户、监测户、重度残疾、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群体,普遍存在家庭照护能力不足、日常照料缺失、康复医疗负担重等现实难题。部分家庭因家中重病、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力,难以稳定增收,极易出现返贫风险。

为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打通困难群体照料、医疗、康复一体化保障链条,我县创新推出集中托养、集中康养两类兜底模式,整合民政、医保、残联、财政等多部门救助资源,通过政府统筹、分级出资、专业机构照护,实现 “解放困难家庭、保障特殊群众” 的目标,同步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构建长效化、标准化特殊困难人群兜底防护网。

二、政策依据

1.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

2. 省级层面。《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5 号)、河南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相关工作方案、河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配套政策文件

3. 市、县级层面。南阳市、西峡县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失能人员照护、巩固脱贫成果配套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农村困难群众照护现状制定本专项兜底保障方案。

三、适用对象

方案划分两类兜底保障模式,对应不同帮扶人群,满足对应条件即可申请入住专业机构:

(一)集中托养适用人群

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家庭中,病情稳定的重病人员、重度肢体 / 视力 / 智力残疾人;原有低保对象转为特困人员、家庭无照料条件的,可持续留在托养机构。

(二)集中康养适用人群

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中一、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人,以及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托医养中心开展医养结合照料。

排除人群:身体状况稳定、具备自理能力、家庭可全程照料,无重度残疾、重病、精神障碍的普通低保、脱贫群众,不属于集中托养 / 康养覆盖范围。

四、主要特点

1. 双模式分类兜底,精准匹配不同困难人群需求。区分普通重度残重病、重度精神障碍两类群体,分别设立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精神病医养中心集中康养,兼顾生活照料与专业医疗康复,实现医养结合。

2. 多类救助资金整合,减轻个人与家庭经济压力。统筹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老人照护资金、精神病人有奖监护资金等多项政策补助,再由县乡财政各承担一半差额,群众无需承担大额照护费用。

3. 县乡两级财政共担,资金保障机制稳定可持续。托养所需经费由县级、乡镇财政分摊,财政按月统一划拨结算,资金拨付流程标准化,避免基层资金压力过大。

4. 多方部门联动,全流程闭环管理。民政统筹机构运营、农业农村锁定脱贫监测户、卫健负责精神疾病评估、残联管理残疾证件、医保兜底医疗费用、公安处置风险突发事件,各部门信息互通、分工互补。

5. 标准化统一照料服务,保障基本生活与健康权益。从饮食、起居、衣物、日常护理、就医康复制定统一服务规范,保障托养对象稳定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

6. 全程规范监管,公开透明防范资金风险。机构统一招标遴选、人员动态核查、对象与资金情况常态化公示,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挪用救助资金行为。

五、主要内容解答

1. 托养、康养能提供哪些基础保障服务?

机构统一落实全方位生活照料与健康管理:科学配餐、四季衣物被褥、整洁无障碍居住环境;定期洗浴、理发、基础护理;每年免费体检、慢性病常态化用药监测;患病专人陪同就医,同步对接医保报销渠道,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专业医疗康养。

2. 想要申请集中托养 / 康养,流程是什么?

由本人或监护人主动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开展入户核查、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乡镇、申请人、托养机构三方签订正式托养协议,完成备案后即可入住定点服务机构。

3. 托养相关资金如何统筹结算?

将低保、残疾人补贴、失能照护、精神病人监护补助等政策资金统一整合抵扣照护成本,剩余差额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 50%,财政局按月统一核算拨付至服务机构;精神病住院、普通疾病住院分别按医保、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兜底。

4. 托养服务机构如何确定?

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合作周期为 1 年,到期结合上级政策重新调整遴选。

5. 托养对象出现精神疾病发作、暴力风险如何处置?

公安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突发事件处置、协助送治;政法委落实有奖监护配套政策;卫健部门定期开展精神病人病情评估,医养中心提供专业精神类诊疗服务。

六、常见政策易错点(误区纠正)

误区 1:所有低保户、脱贫户都可以直接申请集中托养

纠正:仅家庭内存在重度残疾、稳定重病、重度精神障碍且无人照料的人群才可申请,生活可自理、家中有人照料的群众不在保障范围内。

误区 2:托养费用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乡镇无需出钱

纠正:托养资金差额实行县、乡镇各承担 50%,县级财政统一划扣乡镇配套资金按月拨付。

误区 3:精神障碍患者入院后所有医疗费用全部免费

纠正:日常康养纳入托养保障,精神病发作住院享受医保报销;非精神类疾病住院费用按原有医疗救助渠道兜底,并非全部费用直接免除。

误区 4:托养机构可自行接收困难群众,不用走乡镇审批备案流程

纠正:必须经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批、县民政局备案,签订三方托养协议,私自接收人员不计入财政补助范围。

误区 5:残疾人补贴、低保金发放给个人,不能抵扣托养服务费

纠正:政策明确整合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补助资金,统一冲抵机构照护成本,属于合规资金统筹方式。

误区 6:托养对象转为特困人员后,必须退出托养机构

纠正:低保对象转为特困供养后,若家庭依旧无照料条件,可继续留在原有托养机构享受服务。

七、关键词解释

1. 集中托养:依托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为重度残、重病困难群众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基础康复的兜底保障模式。

2. 集中康养:针对重度精神障碍群体,在精神病医养中心融合医疗治疗、康复、日常看护的医养一体化保障模式。

3. 资金整合机制:将低保、残疾人补贴、失能照护、精神病人有奖监护等多项救助资金合并统筹使用,统一抵扣托养服务费用。

4. 五五分级负担:托养服务产生的资金差额,县级财政、属地乡镇财政各承担 50% 的资金分担制度。

5. 有奖监护: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配套激励政策,由政法委牵头落实,纳入托养资金统筹范围。

6. 三方托养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托养对象(监护人)、托养机构三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照料、资金、安全等权责。

八、重要注意事项

(一)群众申请须知

1. 申请需如实提供残疾证、低保证、脱贫监测户证明、疾病诊断材料,配合乡镇入户核查;

2. 托养属于自愿申请,可根据家庭照料情况申请入住或中途退出;

3. 入住后遵守机构管理规范,出现突发疾病、暴力行为,机构将第一时间联系监护人并联动公安、卫健处置。

(二)乡镇、村社工作要求

1. 全面摸排辖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重度残疾、精神障碍人员,建立动态台账,主动告知兜底托养政策;

2. 严格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完整留存申请材料、三方协议、人员动态台账;

3. 定期走访托养机构,核对本乡镇入住人员情况,按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三)职能部门工作规范

1. 民政部门按月核查托养人数、请假、退养记录,精准核算补助资金,常态化督查机构照料服务质量;

2. 卫健、残联做好残疾人证件、慢性病、精神疾病评估动态更新,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

3. 医保部门持续做好住院费用兜底救助,保障托养对象看病就医负担可控。

(四)资金与纪律红线

1. 托养专项资金仅限机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支出,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

2. 公示托养人员名单、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3. 机构服务期限到期后,按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不得私自续约。


政策文件:西峡县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西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377—69662773

联系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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