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西峡县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底线,解决“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难题,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幸福一群人”的目标。
二、保障对象
我县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病情稳定)和重度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智力残疾人员,可入住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集中托养。若低保对象因家庭条件变化转为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乡镇出具敬老院无法照顾证明后,可继续入住托养机构。
我县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一级、二级精神病患者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入住精神病医院集中康养。
三、集中托养、康养机构
目前我县确定的托养机构为回车托养中心和智慧养老中心,康养机构为康宁、静安、馨安、安仁精神病医院。
四、托养对象审批流程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批——民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安排机构——乡镇(街道)、本人或监护人、机构签订托养协议——正式入住机构。
五、保障内容
饮食、起居、衣被、日常护理均由托养、康养机构负责,民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住院治疗的托养对象,在享受各项医保、救助政策后无力承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局兜底保障。
六、托养对象需缴纳费用
由政府发放的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和护理费、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残疾对象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人的有奖监护资金,均需缴纳给机构,不足部分的托养费用,由财政局补贴。
解读单位:西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377—69662773
联系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3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