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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7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标  题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 西政通【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西峡县司法局 时间:2025-01-17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西峡县下列区域之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十)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十二)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固定监测站500米范围内。紫金站点(紫金路以西,伏牛路以南,析江路以东,桃源路以北)、五里桥站点(步行街以西,世纪大道以南,紫金路以东,伏牛路以北)、白羽站点(莲花路以东,水电路以南,工业大道以西,大桥沟村部以北)、莲花站点(莲花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工业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禁燃行为

(一)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产品购买

请广大群众到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点购买具备防伪标识的合法产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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