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11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中共西峡县委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西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起草《西峡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
一是制定出台奖补办法是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中药材产业是西峡县三大农业支柱产业之一,直接参与中药材产业发展建设人员达到10万人,3万多户,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整合各类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支持中药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我县中药材产业面临着种基地建设标准低、植管理水平不高、机械化水平较低、产业加工链条薄弱、农村劳动力急剧下降等诸多制约因素,通过全面梳理支持我县中药材发展的政策,针对产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是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视察调研时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西峡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并参照相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对西峡县域内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进行扶持,优先支持对建立“双绑机制”的村级合作社、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发展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植业,发展品种为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适地适生药材(优先支持山茱萸、连翘、黄精、柴胡、曲茎石斛),延伸支持中药材初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中药农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主要针对新发展连片中药材基地、中药材产业链新上项目、新创建并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方面荣誉这几个方面的奖补办法,并且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
奖补办法主要包括扶持对象、扶持对象、组织验收、管理制度四大项。
需要注意的奖补流程为:
1.基本条件(新上中药材产业链项目在完工投产后,草本中药材在定植3个月后,木本药材在定植6个月后)
2.信息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委会初审签章报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登记)
3.组织验收(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4.拨付资金(验收合格的汇总批准后报送县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0377-6010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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