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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XZF-411323202300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3日
标  题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23〕2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3日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6-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63

 


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两手发力”,以“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为核心,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保〔2022〕9号)有关要求,结合西峡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指由项目承担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筹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利用上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建设主体一定额度奖励的补助方式。

第三条以奖代补工作目标是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创新。

第四条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奖代补工作期限和资金补助规模根据省水利厅每年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资金情况确定。

第五条以奖代补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自主建设、工程验收、拨付资金等。项目承担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自主开展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等程序。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奖补对象。县域范围内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民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根据河南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列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主要有:

(一)工程措施:梯田建设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公路行道树、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

第八条以下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拦砂坝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二)毁坏林地改种经果林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其他部门规定的措施。

(五)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六)已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

第九条奖补标准:

(一)梯田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公路行道树、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70%进行补助,梯田工程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2500元/亩。

(二)水土保持林、种草等林草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70%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50万元/km2(约330元/亩)。经果林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的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5000元/亩。林草措施必须为集中连片,单个图斑治理面积不低于2公顷。

(三)封禁治理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70%进行补助。

(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的投资总额的70%进行补助。

第十条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照最终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及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

(二)在批复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四)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发布公告。项目区选择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水利局将省水利厅每年度开展的以奖代补项目竞争性立项工作通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自主申报。意向建设主体填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建设主体投资投劳承诺书(申报表应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向本乡镇政府申报,并经其充分审查后报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第十三条审核公示。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照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奖补资金建设的内容),报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复,勘察设计费用可从奖补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县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及奖补标准、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资金兑付、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县水利局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理,监理费用从奖补资金中列支。县水利局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建设主体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在项目用地、林地审批工作上给予支持,县财政、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建设主体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主体要妥善保管购买主要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变更协议、施工前中后照片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十九条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应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水利局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工程实施相关信息。

 

    第五章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水利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成立验收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测量、评定和验收,填写《现场验收表》,验收试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第二十一条奖补工程量确定。验收组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际验收工程量确定奖补工程数量,确定奖补的工程必须达到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效,质量经质量检测机构认可,数量不得超过批复的建设数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出具书面意见,不纳入奖补核算范围。

第二十二条奖补资金确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按照补助标准确定应兑现的奖补金额。县水利局及时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奖补资金兑现。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规定及时兑付。公示结束后,建设主体提供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财政审核,建设主体依据审核结论填报《奖补资金申请表》,向县水利局报账,县水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奖补资金汇至建设主体账户。同时预留奖补资金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30个工作日内复验合格后付清。

 

    第六章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人(单位)的管护职责。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稳定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县水利局加强对建设成果管护工作的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履行管护职责的建设主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县水利局可委托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管护,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单位)承担。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分管水土保持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加强对前期各个工作环节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公示期间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做好项目区申报、方案编制、审核公示、组织实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做好技术服务。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成果管护及水保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通过现场示范、集中教学、手册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主体的技术培训,确保措施功能、外观、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应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建设主体自主性和积极性,增加透明度,接受全方面监督,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一)简化程序。试点项目建设由申请奖补对象自主实施,各部门应简化试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减少对建设主体的干预。试点工程实施所需的材料、工具采购、机械租借、人工聘请等,由建设主体根据需求自行组织,确有需要的,由乡镇政府协助解决。

(二)建立主动公开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公示制度,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三)加强工程档案整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建设主体做好档案整理,包括建设过程资料、工程评定资料等,由县水利局统一归纳入档,同时做好当年度项目在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总结交流。试点期间,县水利局要加强

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峡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印发   

该件于2023年6月3日公布,现行有效。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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