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6-06


制订《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了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 推进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一.《实施细则》制订的背景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 2021 38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选择 2-3 个县(市、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 经县级申请、市级推荐上报、专家评选推荐、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西峡县为 2023 年度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县,分别在黄河流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区范围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工作。我县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组织开展各项以奖代补工作,制订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及时公示,做好以奖代补试点实施工作。

二.《实施细则》制订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申报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29条, 主要对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申报流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 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民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 奖补范围

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根据河南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列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主要有:

1. 工程措施:梯田建设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公路行道树、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 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 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

(三)奖补标准

1. 梯田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公路行道树、边坡挡墙、截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 70% 进行补助,梯田工程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 2500 / 亩。

2. 水土保持林、种草等林草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 70% 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 50 万元 /km 2 (约 330 / 亩)。经果林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的投资总额的 50% 进行补助,单位面积投资不高于 5000 / 亩。林草措施必须为集中连片,单个图斑治理面积不低于 2 公顷。

3. 封禁治理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 70% 进行补助。

4.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预算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的投资总额的 70% 进行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6 3 日起施行,由西峡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水利局    0377-69662310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