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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XZF-411323202300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西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政〔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3-29

西峡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创先争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文旅企业:

   《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 励 办 法


为全面落实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进一步调动全县发展文旅产业的积极性,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文旅康养攻坚行动,按照“分级履行、互补共促”的原则,在《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西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按照市定奖励办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

第二条 鼓励文旅企业提档升级。按照市定奖励办法,对新评定为国家5A 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或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旅游民宿发展。立足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在一个自然村范围内,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发展特色民宿。各乡镇编制的旅游民宿专项规划,须经县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待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按规划编制费用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旅游民宿创建品牌。按照市定奖励办法,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三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引导农家宾馆向旅游民宿转型升级。制订西峡县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标准,对成功创建县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每年评定奖励的三星级民宿不超过5家,二星级民宿不超过10家,一星级民宿不超过15家。

第四条 鼓励文旅新业态发展。按照市定奖励办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支持文旅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管理运营规范的乡村旅游点申报A级景区,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2A级旅游景区的乡村旅游点,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省级文化产业特色村、省级休闲观光园区、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对成功创建河南省5A、4A、3A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并整合涉农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扶持智慧景区建设。对成功创建河南省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智慧景区,并与全县智慧旅游平台完成数据对接的景区,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六条 鼓励文创产品发展。定期举行“美西峡”文创产品大赛,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奖产品授予“西峡礼物”称号,授权使用“西峡礼物”商标,并纳入工会及政府采购范围。支持西峡各类文创产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创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00元、5000元、3000元。对拥有成熟农副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添加“美西峡”文创形象标识,并连续销售两年以上、累计销售量10万件以上的,每类产品一次性给予生产企业3万元补贴。对在北京、郑州、南阳等大中型城市地铁站、高铁站、机场开设西峡文创产品展示店,以展示西峡文旅文创产品为主的店铺可给予一定扶持,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条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乡镇、旅游景区等积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推介活动。乡镇、旅游景区年终策划次年活动方案并报送县文广旅局,由县文广旅局筛选并报县文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经批准的宣传推广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由县、承办单位平均分担。实行媒体宣传奖励,对在国家、省、市、县级文旅行政部门官方媒体平台(中国文化报、中国旅游报和文旅之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南阳文广旅、美西峡微信公众号)发表西峡文旅原创软文宣传作品的,分别按照刊发媒体等级给予1000元、300元、100元、50元奖励(同一主题作品在多个媒体平台发表的按照最高等级计一次),每年度集中统计兑现奖励。

第八条 鼓励拓展客源市场。实施“引客入西”政策。在西峡县注册成立、经营并积极招揽外地游客赴西峡旅游消费的旅行社,通过大巴车团队、旅游包机团队等形式(旅游专列除外)组织外地游客赴西峡旅游并至少游玩两处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年度接待游客总量累计超过4万人,奖励旅行社3万元;年度接待游客累计超过6万人,奖励旅行社4.5万元;年度接待游客累计超过8万人,奖励旅行社8万元。对组织开行至西峡的旅游专列,在西峡游览至少两处以上景区且住宿一晚,团队游客人数一次达到5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团队游客人数一次达到7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5万元;团队游客人数一次达到9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1万元;团队游客人数一次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从北京发往西峡的旅游专列,另行制定奖励政策。具体人数统计和行程线路参照《旅游法》第五章57—60条和景区门票购票数、入住酒店发票进行统计核实。此项不重复奖励,即可以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若上级奖励金额不足县级标准的,县财政按其差额予以奖励。

第九条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对社会开放。对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备案且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180天,根据参观人数、实际展览面积,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上述奖励中,《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明确的奖励内容按市定方案执行,上级奖励资金之外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上述奖励办法中,所指的品牌、荣誉、称号或等级等,须为相应等级的政府部门或委托官方协会组织评选认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已评定级别的单位,通过升级评定为上一级别的,按照两个级别奖励差额予以奖励。因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以及受到上级行政部门警告、限期整改、摘牌等处理的,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同时废止,具体执行中相关政策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该件于2023年3月29日公布,现行有效。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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