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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12-31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12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县司法局组织梳理全县各单位、乡镇街道证明事项,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起草《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证明使群众办事能够更加便利、更加顺畅。

三、主要内容

共梳理出县级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10项,县级部门依法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39项,乡镇街道保留的证明事项6项。单位将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根据实际,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部门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接受征询的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

对群众在我县以外办事而需我县出具证明事项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后续监管

除依托西峡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取消的县级证明清单和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外,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还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对在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县政府将予以严肃查处。

    因法律法规调整而需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增设或调整要求其他单位开具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解读咨询电话:西峡县司法局 0377-69696175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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