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6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施2026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26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和时间
(一)全年禁渔区: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在丁河、寨根、桑坪、石界河、太平镇、军马河等六个乡镇)。
(二)春季禁渔区:全县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事项
(一)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买卖交易休闲垂钓渔获物,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二)全年禁止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宣传、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377-69989110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7-69680306
特此通告。
西峡县农业农村局 西峡县公安局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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