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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三)

来源: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13

西峡县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峡县鸿卓灯具有限公司两家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西峡县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峡县鸿卓灯具有限公司两家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至本案调查终结仍未补报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伟  马鹏

联系电话:0377-69680312、69996179

    附件: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名单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名单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西峡县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11323MA9GLY9R3N

余合洋

2

西峡县鸿卓灯具有限公司

91411323MA9K841G3Y

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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