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太平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主要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全年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二是提升法治素养。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以“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镇依法履职能力整体提升。
(二)健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强化执法保障。年内新增专职执法人员2名,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扩充至11人;新购置专业无人机1台,用于应急处置和日常巡查工作;在执法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围绕赋权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执法培训16次、业务考试7次,稳步提升业务能力。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案件办理流程,积极开展执法监督与案卷评查。全年开展行政检查94次,下发整改文书26份,整理处罚卷宗3套,集体讨论重大复杂案件3宗;镇纪委联合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12次、案卷评查2次,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9起及时整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彰显执法温度。五是规范涉企执法。结合乡镇管理权限,多部门联合研判精简检查事项,全年在燃气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联合检查12次,在依法履职前提下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府院联动,推动纠纷争议源头化解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深入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授法治课6次,亲自参与3宗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牵头化解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矛盾纠纷14件。二是强化源头化解。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全年入户走访1610户,前置排查风险隐患;充分发挥9支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累计调处矛盾纠纷108起;设立“平安建设优秀村”奖励机制,对全年无信访、无诉讼、无治安案件的村集体奖励1万元。目前,全镇9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2025年,全镇实现行政诉讼“零发生”,“三量三率”工作连续四个季度稳居全市前两名。
(四)强化法制审核,筑牢依法决策防线
一是建强审核队伍。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党政办、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骨干组成的法制审核工作组,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执法行为、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和评估报备制度,经全面评估,2025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依法全面履职,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结合2025年乡镇履职清单编制工作,全面起底梳理法律法规赋予乡镇的各项职能权限,细化部门及岗位职责边界,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域,多年以来,我镇持续完善农村宅基地“许可审批—动态监管—强力执法”全链条闭环机制:严格依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细化操作流程,明确村、组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所有宅基地申请合法性均由镇村组三级审核,镇规委会统一审议;各部门按法定程序分工协作,实施“三到场”监管机制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镇纪委全程嵌入监督,确保该工作依法落实、精细管理。相关做法获县主要领导肯定,并被兄弟乡镇学习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法治专业力量严重短缺。乡镇缺少法律专业人才,镇级法制审核工作多由非法律专业人员兼职承担,难以满足合法性审查工作需求;村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体系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法治支撑能力薄弱。
二是普法宣传实效有待提升。普法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结合不紧,形式单一,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转化率不高;群众通过法定途径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加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理念,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健全责任体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推动法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以良法善治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全面履职。对标最新乡镇权责清单,健全“法规—职责—岗位”对应机制,完善“审批—监管—执法”衔接细则,确保权责统一、履职有据、运行规范。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必经”;强化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实行决策执行后评估,做到科学决策、责任可溯。
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探索建立“纪委+司法所+群众代表”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村级重大事项、执法案卷合规性审查,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可查可督。
五是深化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试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探索推行“法治积分”管理制度,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治理成效。
六是提升普法宣传质效。加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打造一支扎根基层的普法队伍;创新“案例+法条”“线上+线下”“日常+节点”融合宣传模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和感染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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