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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自来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28

尊敬的西峡县城区用水户:

根据《关于印发<西峡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发改字【2026】2号)的通知,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我县中心城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其中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执行非居民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超过用水定额30%(含)以内的水量为第二档水量,加价0.25倍;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上的水量为第三档水量,加价0.5倍。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基础为各用水类型的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各种附加收费。此次调整自20262月1日(1月用水量)执行。

特此通知




西峡县自来水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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