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西峡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函
关于答复西峡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各部门切实担责,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持证办学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涉及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登记性质与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此类机构遵循公益属性,所有收入均须用于机构业务发展,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同时,我们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清晰的职责边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机构的审批工作,通过这种分工协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程序
为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设立,民政部门按照落实前置审查要求。在机构申请登记前,必须先取得教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获得书面批准书,明确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发起方等核心信息。完成登记后,业务主管单位将持续发挥监管作用,包括对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事前审查;指导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开展活动;完成年度检查初审;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全流程保障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三、强化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职责
民政部门立足登记管理主责,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登记环节严格审核机构名称合规性、章程非营利性及组织架构健全性;管理过程中,全面负责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定期开展年度检查掌握运营动态。
四、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履行好登记管理工作职责。
联系单位:西峡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77-69662773
西峡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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