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西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本《通知》依据以下两个重要文件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明确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严禁非主体机构擅自制发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4年省政府令第226号)进一步细化了制定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程序、备案审查机制等内容,明确提出实行制定主体动态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西峡县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研究梳理并正式公布全县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主体名单,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文件制定行为,防范“越权发文”“随意发文”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制定主体资格,严控发文权限。《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列入清单的单位可以依法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此举是为了杜绝“谁都能发文件”的乱象。只有经法律授权或县政府确认的单位才具备发文资格。如确因工作需要,相关机构应通过报请主管职能部门或县政府统一制定,确保程序合法、权责清晰。
(二)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落实全流程管理。《通知》第二条要求各制定主体完善三项机制: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个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通过标准化流程管理,实现文件“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增强透明度和可监督性,防止重复发文、冲突发文、超期失效等问题。
(三)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清单时效性
《通知》第三条提出对制定主体制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机构改革等情况适时增减主体;调整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重新公布。随着政府职能优化和机构整合(如综合执法改革、审批制度改革),部分单位职能可能发生变更。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清单始终与现行管理体制相匹配,保持权威性和适用性。
三、实施意义与预期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清单制度是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行政决策体系。
(二)提升文件质量与公信力。通过限定主体、规范程序,减少低效、违法、矛盾文件的产生,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三)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哪些单位有权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便于参与监督、维护合法权益。
(四)服务营商环境优化。规范涉企政策出台程序,避免“任性执法”“多头管理”,增强市场主体预期稳定性。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项清理。对近年来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清理非主体单位违规发文情况。
(二)畅通反馈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疑似违规文件提出异议,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文件:西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解读单位:西峡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7-696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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