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丹政〔2025〕19号
丹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全链条风险隐患,压紧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整治重点环节、盯紧抓实问题整改、强化各类风险管控,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好。
二 、排查整治范围
聚焦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销售、监管执法等全链条,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第三方施工破坏,采取更加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深入排查整治,消除“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风险隐患,守牢燃气安全底线。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排查对象: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等)。
2.排查重点:
(1)企业资质与制度管理
①资质证照: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供应站是否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②管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等,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③人员资质: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送气人员等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设施设备管理
燃气储存、充装、运输、加气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有效;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3)气瓶管理
①气瓶质量与检验:检查气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超期未检、报废、翻新等不合格气瓶,气瓶的外观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等情况,气瓶的阀门、瓶帽等附件是否完好。
②气瓶充装管理:查看气瓶充装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充装前是否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充装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气瓶充装记录和追溯系统,实现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可追溯。供应站点查看气瓶存放区气瓶数量、种类、方式是否符合规范。
(4)用户管理
①用户档案:检查企业是否分类逐户建立燃气用户服务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用户信息采集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告知单等,档案是否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是否按要求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全面推进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工作。
②安全检查: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检查周期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是否全面,包括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宣传资料,是否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
③用户投诉处理:查看企业是否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和咨询是否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是否有投诉处理记录,处理结果是否得到用户满意。
(5)市场经营行为
①价格管理: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销售燃气,是否价格公示,是否存在擅自涨价、降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②供应保障:查看企业的燃气供应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在供气紧张时期是否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是否存在无故停止供气、限制供气等行为。
③气质管理: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燃气质量检测,气质是否达标。管道燃气是否按要求加臭;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存在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
1.排查对象:从事燃气运输配送的企业、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
2.排查重点:
(1)运输车辆
检查燃气运输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定期检验记录、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查看车辆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防泄漏装置等)是否配备齐全且有效。
(2)配送车辆
①车辆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是否实施统一管理,从事送气服务人员及配送工具是否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定位监管。配送员是否通过企业安全培训,熟悉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流程。是否佩戴工作证或企业标识,便于用户识别和监管。是否在入户配送过程中进行随瓶安检。
②安全设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每车至少1具)、防爆工具、泄漏检测仪等应急设备。
③配送安全:在配送过程中配送车辆是否在安全位置停放并设置安全标识;气瓶固定是否牢固、有防护措施;运输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超载、违规装卸、混装等行为;气瓶上方是否违规堆放杂物或压重物。
④气瓶装载:是否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实瓶与空瓶是否分区放置;是否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及超期未检、报废或标识模糊的“黑气瓶”。
(三)燃气使用环节
1.排查对象:各类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餐饮门店、小吃夜市等商业用户及工业用户。
2.排查重点:
(1)居民用户,餐饮门店、小吃夜市等商业用户
①安全管理制度:查阅餐饮等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确认制度建立且有效执行。查看餐饮等商业用户是否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协议。
②管道与气瓶:仔细检查燃气管道有无老化、锈蚀、破损、私拉乱接、缠线现象,管道接口处是否牢固、密封;瓶装气需查看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可追溯二维码且充装、配送信息与实际相符,是否使用国家禁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
③燃气器具:现场查看燃气灶具、热水器等器具,确认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超期使用。
④连接软管:检查燃气连接软管,查看是否为金属软管,是否存在老化、破损、过长、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情况。
⑤调压阀: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不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且未超过使用年限、正常使用。
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用户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正常运行;餐饮等场所是否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在有效期内。
⑦用气环境:查看用气场所是否存在与燃气使用安全相抵触的情况,如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多种气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保持良好的通风(禁止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有无通风不畅导致燃气积聚的情况;气瓶是否超量存放(不超过100kg),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
(2)工业用户
①设备与管道:查看大型燃气设备如锅炉、窑炉等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燃烧器工作是否稳定,有无燃气泄漏。检查管道的防腐、保温层是否完好,管道支架、吊架有无变形,阀门、压力表等仪表是否准确可靠。
②安全装置: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覆盖所有危险区域,探测器是否灵敏,紧急切断系统是否能远程和现场操作,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有效。
③使用环境:检查工业用气场所的通风条件是否良好,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其他生产区域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是否了解应急处置流程。
(四)燃气具销售环节
1.排查对象:燃气销售网点、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家。
2.排查重点:
检查燃气具销售门店,查看销售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为淘汰或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完整。
(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全面自查)
1.村镇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城镇燃气建设期间进行监督监管,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依法参与工业相关行业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合部门职责为燃气安全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2.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沿街流动摊贩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管理查处。
3.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平安办: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指导、协调与燃气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消防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7.自然资源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工作。加强对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审批监管。
8.中心校、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六)其他相关领域
1.施工项目:对涉及燃气的市政工程、燃气设施周边施工项目,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破坏燃气设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非法活动:全面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等非法违法活动,消除监管盲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排查整改、跟踪问效、长效管理贯穿全过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22日—6月2日)
全镇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对各类用户开展拉网式、扫雷式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建立《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全域燃气明细台账》(村支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日前报送至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6月3日—12月31日)
6月3日—6月20日,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29个村及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抽检行动。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通过必检、抽检相结合方式对检查区域真查、严查、实查,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效。
1.检查要求:
(1)必查项
西峡县丹水镇宏丰加气站、三个液化气供应点
(2)抽查项(结合各村上报的《全域燃气用户明细台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进行抽查)
1.居民用户:居民瓶装气用户:每村不少于10户
2.商业用户:餐饮门店、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企事业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3.燃气具生产销售门市
2.整改问效。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隐患—交办—整改—验收—汇总”闭环管理,各检查组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现场确认、现场签字、现场交办,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办结。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的要随时上报。
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镇燃气专班认真梳理此次检查中的问题,针对工作进度迟缓、问题严重的村进行提出批评并发言表态,针对工作成效明显、问题较少村提出表扬,并对各村下发问题整改台账。
3.常态化检查。此次检查结束后,以后每季度按照本方案内容不定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推动排查整治工作长效运行。每季度排查整治结果汇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工作流于形式、进度迟缓、问题突出村进行约谈、通报、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5年12月以后)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常态化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压实各级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主管责任,按照分工抓好检查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督促指导。各村要认真开展问题的排查整改,切实把问题找全改实,对账销号,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燃气经营点要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有关要求、廉洁自律,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营造专项行动风清气正工作氛围。镇纪委监委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
丹水镇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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