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026-00002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西峡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 标 题 |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西政〔2025〕7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 |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25〕10号),切实保障我县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新时代一次全面摸清“三农”家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大局。通过本次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乡村建设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改革推进的真实状况,精准捕捉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农村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新变化、新成效,形成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统计数据体系,为县委、县政府科学谋划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决策依据和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县政府成立西峡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组织全县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普查日常组织协调、方案落实、进度推进、业务指导等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普查工作严格遵循“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基层治理效能,动员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宣传、入户登记、数据核实等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统筹保障、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县发改委负责普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协调解决普查所需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业务总协调,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各类宣传资源,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主动提供行业基础数据、行政记录等资料,配合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发力。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经费,重点保障普查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普查员补贴、设备购置、数据采集处理、质量核查等关键环节工作开展。建立经费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现象,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守工作底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普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查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诱导、胁迫普查对象填报虚假信息;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过程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未经县政府普查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二)严把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贯穿普查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数据采集、审核、录入、汇总等各环节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核查”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偏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加密传输、安全存储等技术措施,保障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全过程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全面赋能普查数字化转型,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人工智能识别等先进技术,精准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全面查清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发展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扎实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的主流作用,开设普查专栏、播放公益广告,深入解读普查政策和要求;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载体,制作发布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动画短片、科普图文,让普查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针对农村住户、农业经营单位等不同普查对象特点,开展精准化宣传,组织普查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农业园区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讲解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
1.文字解读《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图片解读《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3.视频解读《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解读机关:西峡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7-601099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