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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西卫医罚〔2025〕2号)

来源:西峡县卫健委 时间:2026-07-2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公示项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

412923********112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西卫医罚〔2025〕2号

处罚事由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处罚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4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2025/06/20

处罚机关

西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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