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流程
一、信用修复对象
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二、申请修复符合的条件
(一)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信用修复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 进入“企业联络员登录”界面,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完成登录。
也可进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界面用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3.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4.选择修复类型(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审核阶段.



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会同步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推送更新时间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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