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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检查计划

来源: 时间:2025-07-30

   一、检查目的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主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二)部门规章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资质合规性、人员到岗、工程转分包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监理单位:合同签订、人员履职、监理日志、质量安全控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合规性、现场服务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档案管理等。

其他市场主体:检测机构、材料供应商等。

   四、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结果公开。

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如转包分包、质量安全)开展定向检查。

联合检查:联合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信息化手段: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核查企业信用、项目信息等。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责任分工。

技术保障:利用信息化平台(如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系统)辅助核查。

纪律要求:检查人员需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避免“人情监管”。

 

说明:本计划需结合当地水利部门年度监管动态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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