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的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主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二)部门规章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资质合规性、人员到岗、工程转分包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监理单位:合同签订、人员履职、监理日志、质量安全控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合规性、现场服务、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形等。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档案管理等。
其他市场主体:检测机构、材料供应商等。
四、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结果公开。
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如转包分包、质量安全)开展定向检查。
联合检查:联合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信息化手段: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核查企业信用、项目信息等。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责任分工。
技术保障:利用信息化平台(如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系统)辅助核查。
纪律要求:检查人员需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避免“人情监管”。
说明:本计划需结合当地水利部门年度监管动态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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