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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来源: 时间:2025-04-30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1

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的条件。

现场核查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注销登记(非简易注销

清税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现场核查

协助核查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现场核查

4

西峡县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仅限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2亩或者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

林木权属证明

《中国人民共和国林木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现场核查

协助核查

5

西峡县教体局

幼儿园、

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现场审核

线上审核

6

西峡县教体局

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现场核查

7

西峡县教体局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现场核查

协助核查

8

西峡县城管局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5号令发布)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现场核查

9

乡镇(街道)

孤儿救助、孤儿生活补助金发放、孤儿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发放

父母双方、单方死亡、重残或失踪证明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一、规范孤儿保障对象范围,严格遵照《意见》要求,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在孤儿身份认定工作中遇有问题的,应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帮助孤儿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或人口失踪证明,对于人民法院宣告人口失踪或死亡所需的费用,可通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申请减免。在孤儿身份认定工作中,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核实核准孤儿身份,防止弄虚作假,又要帮助孤儿及其监护人解决现实困难,确保每个孤儿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保障。

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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