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峡县2025年度就业技能培训 定点机构(民办)复核认定的通报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和《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2025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目标及实际需求,对全县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调整。
一、复核结果
经对西峡县2024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全面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1、通过复核:西峡县政通人和职业培训学校(电工、互联网营销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师、美容师)、西峡县天韵职业培训学校(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互联网营销师、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经公示后继续确定为2025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
2、未通过复核:西峡县鸿菁职业培训学校、西峡县匠星职业培训学校。上述机构应在2025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达标者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取消资格的机构自取消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定点机构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点培训机构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培训机构应加强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机构等的沟通协作,针对性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帮助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严禁开展“兴趣式”、“凑数式”培训。
(二)定点机构应在开班申请时提交本班次职业(工种)对口的就业岗位信息,并在班次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学员相关岗位就业信息台账,包含学员姓名、就业单位、从业岗位、就业时间等内容。就业中心将以相关岗位就业率为重要指标,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按就业比例给予差异化、阶梯式补贴,并作为下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1、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或近两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按要求履行培训协议内容,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更改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私自转让培训资质的。
4、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介)、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6、年检、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7、经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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