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一类区域:小型车 首小时2.5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6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2.二类区域:小型车 首小时2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3.公共停车场:小型车 首小时2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5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西发改字〔2022〕215号、西发改字〔2023〕23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4元/月·户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房函〔2007〕4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否 | 否 | 否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4~0.7元/平方米/月;租金:3-3.6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西发改字〔2024〕13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否 | 否 | 否 | |
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县城区2.2元/日/床位,乡镇2.1元/日/床位,门诊0.1元/人/次。未设固定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为:县城区门诊部200元/月,乡镇所在地100元/月;县城区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100元/月,乡镇所在地50元/月。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斤。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发改收费〔2024〕15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 2024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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