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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来源: 时间:2025-02-17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一类区域:小型车 首小时2.5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6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2.二类区域:小型车 首小时2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3.公共停车场:小型车 首小时2元,中大型车 首小时5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1.5元;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西发改字〔2022〕215号、西发改字〔2023〕23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4/·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房函〔2007〕4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4~0.7/平方米/月;租金:3-3.6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西发改字〔2024〕13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县城区2.2//床位,乡镇2.1//床位,门诊0.1//次。未设固定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为:县城区门诊部200元/月,乡镇所在地100元/月;县城区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100元/月,乡镇所在地50元/月。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斤。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发改收费〔2024〕15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 2024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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