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西峡县森林火险持续为橙色预警,属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县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森林防火紧要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紧要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私设电网非法捕猎、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对痴、呆、哑、聋、傻防火重点人群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本行业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清零;乡、村两级要开展常态化不间断巡护,重点清理林缘部位可燃物,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做到拒火于林外。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同步向属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69662237,属地人民政府和乡村两级林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一切救援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火势蔓延,并同步调查核实起火原因,第一时间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六、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西峡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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