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今年以来,西峡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重点查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依法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西峡县白羽路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6日,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峡县白羽路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峡县电厂路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8日,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峡县电厂路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峡县白羽路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7日,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峡县白羽路与伏牛路交叉口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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