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纵深推进全县河湖库“清四乱”常 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现制定《纵深推进 全县河湖库 “清四乱 ” 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并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0日
纵深推进全县河湖库 “ 清四乱”常态化 规范化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 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纵深 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实 施方案的通知》 (豫水河〔2024〕3号) 《南阳市河长办关 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 方案的通知》(宛河办〔202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严 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 、遏增量 ,着力建设安全河 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 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整治上级交办问题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管理单位,要把中央和省级巡视 巡察、 审计、 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检查发现 或各级交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库问题作为 核查整治重点,建立专项台账,制定专项整改整治方案, 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逐项销号。县河长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 查。
(二)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
严格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河长办关于加强水库 库容管理等工作部署,在库区管理范围 内 ,针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建设 妨碍行洪的建(构) 筑物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 、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2024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全县水库“ 四乱 ” 问题专 项清理整治行动。县水利局要结合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成果,对库容曲线变化较大的水库重点排查防 洪库容侵占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对于侵占问题突出的水库要科学恢复库容,库容恢复前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水库安全 运行;对于非法侵占问题,要及时组织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中小型水库库容清理整治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原则,县水利局负责牵头梳理问题水库名录,明确工作计划和整改时限,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于2024年6月14日前 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乡镇及县水利局要协同推进小型水库“ 四乱 ”问题摸排、清理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做好水库“四乱”问题的日常巡视、排查整治工作。
(三)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各乡镇(街道)、县水利局在全面总结前期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做好部、省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及常态化清理整治,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 存量问题 。 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厂,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各乡镇(街道) 要提请 本级总河长对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 ”工作进行部署, 并作为河长制重点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县河长办要将河湖库“ 清四乱 ”作为河长制年度考 核的重要内容,真考核严考核,确保各级河长既挂帅又出 征。进一步落实“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强 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 作,形成工作合力。
( 二 )层层压实责任。县河长办将对各乡镇(街 道)、相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市河长办对乡镇 (街道) 、相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审核把关。县河长办负 责统筹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县水利局要对全县重点 河湖库问题查办督办,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对口县级河长责 任河库问题查办督办工作,并坚持常态化巡查,每季度开 展一次专项巡查或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报县 河长办, 由县河长办梳理汇总,交办相关乡镇(街道)或 单位督促整改。
(三) 实行台账管理。各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要 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责任河长、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河湖、水库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
(四)严格限期整改。 当年排查的问题应在当年年底 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各乡镇(街道)要将经总河长签发的延期整改方案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统一上报市河长办 、 市水利局,经上级审核同意后,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 年。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 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群众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河长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大问题,将逐项审核销号。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及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县河长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划定管理范围。县水利局要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要加快查缺补漏,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 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善名录并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水库库区河段是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河道管理范 围按依法依规划定的库区管理范围确定。水库库区管理范 围与河道管理范围要衔接,确保管理范围线连贯。河湖库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明确具 体坐标,在“全国水利一张图 ”上图并与公告工作同步完成。
(二)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县水利局要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 意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岸线分区管控要求等,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 设项目许可和监管,严格管控涉及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库区保护范围内开发利用,确需开展的项目要符合库区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并满足水库安全运行、库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监管。对于开 展洪水灾害灾后重建的地区,对于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水毁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片林等,不得在原址复建、复植;水毁的阻水桥梁、道路等涉河建设项目,复建后不得妨碍河道行洪。
(三) 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各乡镇(街道) 、成员单 位要严格落实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加强河湖库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 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各级河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河,重点巡查人口密集、涉水活动频繁的河段,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辖区总河长,制定整改方案,挂账销号。
2024年12月10 日前,各乡镇(街道) 将纵深推进河湖 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县河长办。
联系人:乔晶玉 电 话:69682166
县河长办邮箱:xxhzb666@163.com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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