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西峡县 2023 年度河长制工作县级考 核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西峡县2023 年度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1 月15 日
西峡县2023 年度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2023 年度考核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河长办成员单位2023 年度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共西峡县委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发〔2017〕2 号)。
(二)《西峡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2023 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河〔2023〕2 号)。
(三)《中共西峡县委办公室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高质量发展暨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西办〔2023〕12 号)。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和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是河长制日常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河湖管护成效三方面;对乡级河长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巡河任务落实、“三个清单”落实、分管河湖水质、 河湖综合治理等。
(二)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协助服务对口河长,协同联动工作情况、市定指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全面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2024 年1 月 23 日前,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将经乡级总河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河长办。
(二)综合评定
1、内业考核。县河长办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采取查 看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的方式进行初步评定打分。
2、现场考核。县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电话抽查、现场复核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现场考核事项进行考核评定。
(三)汇总上报
县河长办根据内业考核、现场考核及日常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评定,确定被考核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成绩,提出考评结果建议,形成考核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成员单位考核满分为100 分。乡镇(街道)考核满分为100 分,其中河长制日常工作情况45 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5 分、河湖管护成效10 分、乡级河长考核20 分;加分项10 分,减分项不限;最终得分按照100 分进行折算。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一)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90 分以下75 分及以上为良好,75 分以下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辖区内出现重特大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责任事故。
2、被市级及以上督察问责。
3、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4、因辖区内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较严重及以上问题反复出现被市级及以上约谈。
5、存在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重大问题,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二)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按照信息共享制度规定的范围通报,作为对乡镇及 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奖补资金分配及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有关事项
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提交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谎报、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不合格”处理;本方案由县河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1、西峡县2023年度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2、西峡县 2023 年度乡级河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3、西峡县2023 年度县河长办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4、西峡县 2023 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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