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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00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标  题 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24〕3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30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930



 

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西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建立“123、321”响应机制,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强化统一调度指挥,突出应急避险、应急救援,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24小时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对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提前三天研判,提前两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一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响应分级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分为四个等级:级、Ⅲ级、Ⅱ级、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林情或可燃物分布情况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3.1.1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森林防灭火、林业工作的副长,协管应急、消防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长: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员:委宣传部、纪委监委、武装部、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水利局、卫健委、消防救援队、县武警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3.1.2 县森防指职责

县森防指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国家、省、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协调突发森林火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四)及时掌握全县火险形势、火情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县森防办职责

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趋势会商研判,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以及森林火灾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宣传和网上涉森林火灾的信息内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森林防火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县森防指宣传报道专班)工作。

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负责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中央、省和市、县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办工作职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综合保障组(县森防指综合协调专班)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防火装备储备;组织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专家支持组(县森防指专家支持专班)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牵头负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气象服务组(县森防指气象服务专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治安保障组(县森防指治安保障专班)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县工信局: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民宗局:指导林区宗教场所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指导督促宗教场所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人员疏散。

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社会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治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组织、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县住建局:指导全县林区村镇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检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救援所需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各地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及时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需要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设施。

县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开展扑救工作;保障森林火灾防灭火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穿越林区通信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火场区域通信联络,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畅通;负责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2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灭火装备,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半小时热点反馈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接收热点后能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快速扑救。依照《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修《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并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时,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上报森林火灾信息,转移可能受威胁的群众,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3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3.1 前方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县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指定精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行业专家担任专业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县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扑救指挥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申请消防飞机支援,部署火场清理和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等。

专家支持组:

   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森林防灭火相关专业专家

   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等。

气象服务组:

   长:县气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人员安置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民政领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医疗救护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卫生健康领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因火灾或其他火场事故受伤的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

后勤保障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财政领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治安保障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宣传报道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县森防指办公室、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3.3.2 后方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森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前方指挥部需要,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 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县森防指在省、市森防指的统筹指挥下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发生森林火灾达到较大火灾等级且过火面积达50公顷以上,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县森防指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发生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提请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县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县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评估

西峡县地处豫西南边陲,属北亚热带向南暖温带过渡地带,是河南省重点林业资源大县和Ⅰ级森林火险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40万亩,有林地面积410万亩,总面积活立木蓄积量1091万m3,森林覆盖率为80.35%。全县公益林面积345.58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79%,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09.38万亩、地方公益林(天保工程)面积236.2万亩。拥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西峡县自然环境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植物种类达到1600多种,有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20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36种;动物种类达到250多种,其中省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23种。全年秋冬季降雨稀少,大风天数多,年均降水量80%集中在汛期(5-9月),冬春季降水稀少,以晴天为主,冬春大风天气增多,三四月份回暖快,蒸发量明显增大,地表干燥,空气湿度小,林内植被的可燃性增大,火险等级高。综上所述,西峡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重,森林火灾发生概率大。

4.2 风险识别

县森防办及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和重点时间节点,围绕天气趋势、林区物候、林情社情、火灾和热点规律、基础设施,开展火险形势会商,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向县森防指报告会商结论;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森防指组织调研、会商,识别和研判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火灾风险,特别要把林区重要目标、村庄、林场和人员聚集区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清单。

4.3 风险提示

各级森防办及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将辖区或行业内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措施,向相关地区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送同级森防指备案。

4.4 风险管控

有关地区和管理单位对于提示和发现的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按照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森林火险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五级危险程度最高。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

颜色

图例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5.1.2 预警发布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在重要节日、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提前三天研判,提前两天发布火险提醒,提前一天视频调度高火险区域和有关部门。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全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林长要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加密巡林频次;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全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乡镇分包干部要下沉到乡镇、村组靠前办公,切实督导到每一个乡镇,出现火情督促基层“打早、打小、打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天至少一人留守乡镇值班,村组干部每天至少巡山一次。

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发布预警信息后,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各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基层组织、群众接报或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上报县森防办,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森林火灾信息在报告上级森防指的同时,要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直至救援结束。各级森防办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

1)省界、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或行业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 Ⅳ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启动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的文件。

6.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组织重要成员单位在指挥中心会商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防指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系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林业系统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以及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县森防指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县森防办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启动响应后,事发地政府每2小时向县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县森防指每2小时向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6.2 Ⅲ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的文件。

6.2.2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督促火灾扑救工作,或在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协助下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调派相邻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应急系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林业系统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视情向市森防办请求增派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县森防办、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市森防办提出的建议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

7)县森防指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发布指令,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8)事发地乡镇政府每日两次(6时前、14时前)向县森防办汇报森林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县森防指每日两次(6时30分前、14时30分前)向市森防办汇报森林火灾扑救进展情况。

6.3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较大等级,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高危森林火险区、危险性较大、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森林火灾Ⅱ级应急响应的文件。

6.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往火场一线,成立前方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配合市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森防指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强化火情信息调度,重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指挥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市森防办指挥中心调度及会商研判结果,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县森防指组织增派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应急、预备役、武警中队等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4)做好市森防指调派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支援力量的接洽、协助参与火场扑救及后勤保障工作。

5)县森防指根据市森防指制定的救援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6)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县气象局配合开展人工曾雨(雪)作业。

6.4 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火势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森林火灾I级应急响应的文件。

6.4.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赶赴火场第一线,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县森防指进一步请求市、省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和飞机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并配合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县政府配合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进一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和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4)根据实际情况,县森防指配合市森防指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5)县森防指每日向市森防办汇报3次(6时前、10时前、15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0时30分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6)县森防指配合上级森防指及前方指挥部开展其他相应工作。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组织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情发展,县森防指申请国家消防救援局河南机动队伍支援并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以及申请航空救援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十个严禁”等原则,未经扑火安全培训人员不得参与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要进行优先转移,到达转移地点后,要安排专人进行物资及生活帮扶看护。

7.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民用设施(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重要仓库)、军事设施(弹药库、军械库、射击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供电设施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7.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7.6 发布信息

县政府和森防指通过授权主流媒体发布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或森防指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宣传报道组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7.7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达到安全程度后,经县森防办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7.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8 后期处置

8.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 火灾评估

各级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应急保障

9.1 制度保障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各地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在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向社会公布。

2)督导监督机制。县森防指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指导,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森林防灭火指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的督导、指导工作。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森林防灭火职责,对本系统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县森防办对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建设、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导、指导。

9.1.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和体制机制落实、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值班值守、宣传培训以及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管护为重点,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乡村组织、行业指导、经营单位落实的原则,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9.1.5 火源管控制度

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加强火情早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理。

9.1.6 预案管理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预案体系。县森防办按“一县一案”的要求,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专班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林业部门制定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方案;各编制单位要加强上下级、综合与专项预案的衔接,理清上下级、部门间任务分工。

县、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森防办备案。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审批,报县森防办备案。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各级森防指、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加强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9.1.7 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按要求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各级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9.1.8 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县各级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时由各级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涉及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9.1.9 联防联控制度

县森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相邻区域森林火灾联防联控,签署联防协议,明确联防区域和各自职责,落实信息共享、救援力量共享等机制,合力防控森林火灾。

9.2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2.2 军队支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县级政府或国有林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9.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县、乡镇(街道)、林场、林区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9.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经过专业学习、训练后,具备森林火灾救援技能,可以参与森林火灾救援任务。

9.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7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群体自发建设,主要参加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8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行政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县森防办商有关单位拟定。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站、民兵应急分队;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局河南机动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三梯队是解放军、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9.2.9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县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森防指商武警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县、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县森防指提请市森防指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县森防指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防办,征得县森防办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县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9.3 物资资金保障

9.3.1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乡镇森林防灭火补助。

9.3.2 设施保障

各级应急、林业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森林防灭火通信指挥系统、预警监测系统、风险防范工程、应急道路、防火阻隔系统、以水灭火设施。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对设施、设备检查修缮,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设施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安全有效。

9.3.3 物资保障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和企业代储为辅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机制。县级要统筹现有资源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乡镇要建设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站点。

各级要按照应急救援目标合理确定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县、乡镇级森林防灭火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落实。各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做好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9.3.4 物资调用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要先使用本级救援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上级储备物资。申请调拨储备物资要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事发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9.4 政策保障

针对森林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政策,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9.5 转移安置与营救被困人员

各级森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受森林火灾威胁人员转移安置专项预案,明确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安全、交通、食宿等保障措施。

对火灾易发多发区、高火险区,县、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森林火灾紧要期前进行更新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地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事发地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与转移救援。

9.6 气象服务保障

县森防办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9.7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9.8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县森防指申报市森防指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9.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9.10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11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在我省驻防的航空救援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方或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的县(市、区)支付。

9.12  宣传培训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林火基本知识、扑火安全、紧急避险、典型案例宣传,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推进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人员要加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现场救援、监测监控、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各类火灾救援队伍要特别加强扑火安全和自救互救、现场组织指挥等知识培训。新入职扑火人员、指挥员实现当年入职、当年培训。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管理,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拉练或演练1次。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森防指〔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3.西峡县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4.西峡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附件1

 

西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

值班电话

乡镇

值班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

0377-69663221

丁河镇

0377-69828369

县委宣传部

0377-69662524

重阳镇

0377-69818998

纪委监委

0377-83817979

西坪镇

0377-69858366

县委统战部

0377-69663710

寨根乡

0377-69868233

县人武部

0377-69794070

桑坪镇

0377-69978236

县发改委

0377-60109908

石界河镇

0377-69968256

县督察局

0377-60322620

米坪镇

0377-69958266

县财政局

0377-83977666

军马河镇

0377-69949201

县应急管理局

0377-69670788

双龙镇

0377-69928366

县林业局

0377-69662237

二郎坪镇

0377-69939898

县消防救援大队

0377-69650950

太平镇

0377-69919008

县公安局

69996110-38815

五里桥镇

0377-69878557

县交通运输局

0377-69663492

丹水镇

0377-69757216

县文旅局

0377-60323166

田关镇

0377-69768218

县自然资源局

0377-69691766

阳城镇

0377-69778258

县卫健委

0377-69662405

回车镇

0377-69728208

县气象局

0377-69663049



县教体局

0377-69663655



县农业农村局

0377-69663682



县民政局

0377-69662773

黄石庵林场

0377-63285858

县人社局

0377-60283191

木寨林场

0377-69662615

县工信局

0377-69663917

黑烟镇林场

0377-69917865

县水利局

0377-69662310

移动公司

0377-60106999

生态环境局

0377-69661113

联通公司

0377-69673000

县武警中队

69996110-38927

电信公司

0377-67060007

 


 2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西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附件3 







西峡县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序号

高危

火险区名称

分布

地点

地理位置

面积

(公顷)

主要植被

所属县区

经度

纬度

1

朝阳山

丹水镇

111.3833°

33.6500°

1053.33

栎类

西峡县

2

阴浸沟

田关乡

111.6167°

33.1333°

2066.67

栎类

3

老君

阳城镇

111.6833°

33.3167°

6000

针叶树、混交林

4

竹园沟

回车镇

111.5000°

33.2167°

11333.33

栎类、针叶树、混交林

5

黑泉洼

五里桥镇

111.4667°

33.2500°

4666.67

油松、栎类、混交林

6

高庙沟

丁河镇

111.3833°

33.3500°

18000

油松、栎类、混交林

7

棉花仗沟

重阳镇

111.1167°

33.4167°

6000

油松、栎类、混交林

8

桦树沟

西坪镇

111.1333°

33.4500°

8000

油松、栎类、混交林

9

竹园沟

寨根乡

111.1833°

33.5667°

6666.67

油松、栎类、混交林

10

大庙沟

桑坪镇

111.2333°

33.6667°

13333.33

栎类、混交林

11

桑树沟

石界河乡

111.3000°

33.6167°

8666.67

栎类、混交林

12

罗家沟

米坪镇

111.4167°

33.6167°

12000

栎类、混交林

13

道天沟

军马河镇

111.5000°

33.5667°

9333.33

油松、栎类、混交林

14

桩子沟

双龙镇

111.5500°

33.5167°

15333.33

油松、栎类、混交林

15

沙岭沟

二郎坪镇

111.7667°

33.5333°

12666.67

油松、栎类、混交林

16

倒回沟

太平镇镇

111.5667°

33.6833°

14000

栎类、混交林

附件4








西峡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序号

高保护价值森林名称

分布地点

地理位置

面积

(公顷)

主要植被

所属县区


经度

纬度


1

烟镇林场

林区

112.3833°

33.6500°

10620

栎类、混交林

西峡县


2

木寨林场

林区

111.3667°

33.3333°

5533.33

油松、栎类、混交林


3

恐龙遗迹园

丹水镇

111.6667°

33.2167°

100

风景树


4

五道幢景区银树沟景区

二郎坪

111.6833°

33.5167°

1466.67

栎类、混交林


6

龙潭沟景区

双龙镇

111.5333°

33.4500°

100

栎类、混交林


7

黄石庵林场

林区

111.50°

33.733°

4718

针阔混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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