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07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 | 西峡县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 ||
发文字号 | 西政办〔2024〕2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西峡县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西峡县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9日
西峡县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南阳市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职责任务清单。
第二条 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二章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协调、指导全县消防工作,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三)向县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
(五)提请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建立行业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行业系统火灾情况、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县政府领导消防安全职责任务清单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消防安全职责任务。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1.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全县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工作。
4.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消防工作。
5.组织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组织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6.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
7.依法领导和组织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8.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1.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县消防工作,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2.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全县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统筹推进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实施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7.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8.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三)县政府其他副县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消防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宣传教育、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消防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5.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实施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6.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第四章 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共同职责。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消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分析系统内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五)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119 消防宣传月”“消防宣传五进”等活动,提高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一)县法院
1.根据有关部门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有关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2.对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以及侵害消防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县检察院
1.对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提出检察建议。
2.依法办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刑事案件以及侵害消防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参加相关案件开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县发改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落实能源行业消防安全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不含煤炭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消防安全水平。
4.负责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属地备案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项目备案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查,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储能电站并网环节安全把关。
5.将消防安全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年度更新内容。指导全县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推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6.将新型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整体布局和全县重点项目库,并协调推进全县新型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7.贯彻落实《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51号),审核全县灭火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县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灭火救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投资项目实施,协调保障重要物资和交通运输。
8.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承担同级物资储备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粮食系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加强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以及县级物资储备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9.负责粮食系统消防安全统计分析,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粮食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10.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县教体局
1.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考评内容,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严格学校、幼儿园审批,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单位应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合格证明。
3.督促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大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逃生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4.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公办学校消防隐患整治经费的落实,并保证专款专用。
6.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7.出台并落实县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文件。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县科技局
1.将消防科学技术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财政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评定和推广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科技成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2.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对外消防科技交流。
3.积极利用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消防安全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
4.指导督促直属单位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指导科技类培训机构等新兴业态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六)县工信局
1.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鼓励消防产业发展。
2.在制定全县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布局时,统筹考虑消防安全管理。
3.协调指导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
4.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
5.负责储能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储能电池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组装、拆除、回收、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储能电池研发列入重点研发计划,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高安全性储能电池,提高储能电池本质安全。
6.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七)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1.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加强宗教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适时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察,做好重大宗教活动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火灾事故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八)县公安局
1.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对除省辖市、县级政府消防救援部门监督检查范围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
3.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4.按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协助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推动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7.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联合消防救援机构调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9.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九)县民政局
1.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强化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落实本行业消防监管职责。
2.严格民政服务机构行政审批(或备案),对不符合《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中场所安全设置要求的,不予行政审批(或备案)。
3.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县司法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益消防法律服务。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1.研究制定全县消防经费保障及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落实县级消防经费,及时拨付县级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将防火灭火和综合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消防队站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按照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需求,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4.将消防经费、消防救援人员补助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5.指导督促国有资产产权服务中心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等,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考核内容。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6.指导督促国有资产产权服务中心出资的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二)县人社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纳入考核范围,严格电气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发现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
2.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有相关资质的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培训。
3.指导事业单位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5.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1.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依据规划预留消防设施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4.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四)县林业局
1.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
2.负责组织森林系统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
3.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五)县生态环境局
1.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与火灾、救援等事故有关的环境监测。
2.负责对火灾形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六)县住建局
1.履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行业消防监管,推动行业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2.引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督促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贯彻落实《西峡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事故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对起火建筑结构进行安全分析评估;组织工程车辆装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物等。
4.对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消防救援部门。将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发现的消防产品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5.每半年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6.负责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新建、改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七)县房产中心
1.加强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将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2.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运行,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房屋租赁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八)县城管局
1.履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中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
2.对上述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贯彻落实《西峡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事故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城市自来水、燃气管网情况,协助做好火场供水、关闭燃气管道。组织工程车辆装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物等。
4.指导监督燃气、热力、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和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监督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和广告牌的设置,对发现妨碍灭火救援设施使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
6.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7.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管理。
8.负责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落实城市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
10.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十九)县交通运输局
1.将消防安全纳入交通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车站、码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在汽车维修市场、交通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客运车站、货运场站、港口、码头、网络预约出租车单位及交通工具等管理中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场站内充电桩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卸载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3.依法提高消防车辆通行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严控限高杆设置管理工作,并将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开展应急处置,积极参与建立高速公路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6.负责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县水利局
1.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水利行业消防安全政策、规划和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自供区配套电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将消防水源、消防车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监督实施管理。
3.负责水利设施及其岸线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滩地治理和开发、水利景区以及移民安置工程等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水利工程等项目时,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统筹考虑消防水源保障工作。
5.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同步推进消防安全改造。
2.做好“三夏”“三秋”防火等农业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禽畜养殖行业、兽药和饲料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和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负责农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二)县商务局
1.指导商贸行业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消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商超、餐饮、宾馆酒店,不含民宿、五星级以上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贸流通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三)县文广旅局
1.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博物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消防安全政策。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检查指导文化、文物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对旅行社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消防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指导旅游星级饭店、电竞酒店、民宿、广播电视、剧本密室、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新兴业态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旅行业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重大宣传活动。
8.将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美术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
9.指导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加强文物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10.指导督促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11.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经费专款专用。
1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四)县卫健委
1.负责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
2.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业标准和办法,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负责直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督促医养结合、中医保健等新业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针对性治理措施。
4.贯彻落实《西峡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协调做好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实现城市“120”与“119”火灾事故报警台联动。
5.协调指导火灾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五)县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1.加强对全县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产业、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2.加强对艾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车间、仓库、艾产品延伸医疗保健产业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七)县应急管理局
1.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将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6.将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或者发现本行政区域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2.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储能电池生产、流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储能电池产品行为。
4.加强电器设备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和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统计分析,督促用人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消防知识、作业消防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标准。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许可证后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0.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职责范围内电动机动车产品消防安全管理。
11.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依法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
12.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十九)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强化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现场保卫工作。
2.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体育运动学校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县国防动员保障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对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一)县总工会
1.调查研究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用人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依法参加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火灾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参与职工消防安全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维护女职工消防安全方面合法权益,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隐患。
5.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7.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二)县融媒体中心
1.负责本单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会同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电视节目、影视作品的拍摄、播出工作。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三)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推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公众普及工作。
3.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5.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森林、草原火灾除外)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业务训练、演练工作。
7.统计分析全县火灾数据,组织指导全县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8.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十四)县供销社
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依法做好本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和棉花、化肥、农药等储备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2.督促指导本系统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协调解决本系统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3.建立并完善本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依法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五)县气象局
1.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配合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火灾预防和扑救以及其他消防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开展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依法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雷安全政策措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六)县烟草公司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本系统及所辖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
3.加强本单位经营、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七)县供电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本系统消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落实县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对公司所辖单位执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公司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措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本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指导下属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演练。
4.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所属供电单位按照前方指挥部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组织切断供电设施的局部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
5.对临时供电场所电气消防安全负责。
6.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八)人保财险西峡支公司
1.推广消防安全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健康发展。
2.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
3.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十九)中国石化西峡石油分公司
1.加强对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等所辖企业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2.指导列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加强油库及加油站消防应急处置小组及救援队伍的建设。
3.配合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参照本职责任务清单,细化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本职责任务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变化,本职责任务清单相应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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