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城市管理局职能
西峡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鹳河(县中心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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