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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时间:2024-07-31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峡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西峡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西峡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绩效办。

科室负责人:李晓,联系方式:60287788。

一是负责机关上传下达、办文办会、安全、保密、信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核、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党建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中心、股室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三是负责对乡镇、两定机构医保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四是负责两定机构申请定点验收评估和医保基金清算(对账)结算(审核支付)、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五是负责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监测中心。

科室负责人:李柏森,联系方式:60287789。

一是负责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负责全县医保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运行分析、上报工作;三是负责全县因病返贫信息监测报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通信设备维护运营工作;四是负责对两定机构日常信息监测和疑点问题的智能筛查;五是负责与医保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并将信息监测疑似问题提交、核实、销号工作;六是负责医药服务管理、集采工作;七是联系宣传及双创工作

(三)监管稽核中心。

科室负责人:郑娟,联系方式:60287799。

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监管、稽核(基金基数、三重保障)、内控、审计、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欠费催缴;二是负责对两定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处罚;三是负责系统举报投诉案件和疑似问题信息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是联系政法、群团等工作

(四)经办服务中心。

科室负责人:杨震,联系方式:60287782

一是负责全县医保申报核定、开办企业参保登记等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指导县、乡、村经办服务及参保人员常规基础信息登记、维护、查询工作;三是负责两定机构申请、受理和协议签订工作;四是负责支付方式改革和低收入人口医保落实工作;五是联系纪检监察、巡察及营商环境等工作

第六条 西峡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4名。

第七条 西峡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西峡县人民政府西北侧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单位负责人姓名:刘德林

联系电话:0377-60286186

通讯地址:西峡县人民政府西北侧

邮政编码:474550

电子邮箱:xxxy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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