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信息 >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西峡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防止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的告知书

来源: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7-26

鉴于城镇燃气管道铺设的特点及潜在风险,为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下发本告知书。请各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本告知书内容。

一、相关法规知识普及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行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二、施工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或业主如遇施工与燃气管道有交叉时,请及时联系燃气公司人员对接燃气管线资料,事前探明地下燃气管道的埋设位置与深度,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需提前与燃气公司联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监护人员在场进行施工监护。(24小时联系电话:18337766550、18337766559)

(二)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1、在燃气管线两侧规定范围内严禁机械挖掘,必须采取人工挖掘。

2、在燃气设施附近切勿使用明火。                

3、废弃燃气管线可能存有残气、炭黑,会引起燃烧和爆炸,严禁动焊切割作业。

4、不可损伤燃气管道防腐层,破坏、掩埋管道附属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若不慎损伤燃气管道防腐层,应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

5、燃气管道市政、庭院(中、低压)非定向穿越管网上方30-50CM均铺设有警示带,在施工过程中若已见到警示带,必须停止机械开挖,采取人工开挖。

三、安全处置流程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停止施工作业,熄灭所有火源、电源、施工机械。

2、迅速离开漏气地点。

3、疏散周围人群、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漏气区域。

4、及时到安全地点拨打110或119报警并拨打18337766550、18337766559通知燃气公司报险。

四、违规处理

在燃气管道附近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

请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违规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的风险,严格按照本告知书规定进行施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