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
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以及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五有”等任务要求,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退役军人安置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优抚和褒扬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第六条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3名。
第七条 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西峡县白羽路77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单位负责人姓名:乔龙伟
联系电话:0377-69672588
通讯地址:西峡县白羽路777号
邮政编码:4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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