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4-00089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西政办[2024]5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2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如期实现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年度防治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已被国家列为重大植物疫情。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经营实体要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松材线虫病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工作职责,强化担当、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本辖区内疫木除治工作。县政府鼓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粉碎、削片、旋切后的疫木运送至生物质发电厂加以科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疫木价值。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县林业局协调自筹资金作为县级疫木处置综合利用专项基金统筹使用。对各乡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结果中上报并确认的枯、濒死松树数量,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三、突出防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林生发〔2022〕94号)要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坚持科学、精准、系统的治理理念,实施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即疫木)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控为根本,以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各项疫情防治工作。
(一)疫木清理。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疫木集中清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落实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迅速开展疫木清理,通过组建专业队伍统一进行清理除治,确保在2024年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疫木集中清理任务。集中清理期,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本周疫木除治进度上报至县林长制办公室。集中清理除治期之外又发现的零星枯死松树,采取“即死即清”方式进行清理,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烧毁。县林业局要加强监督,做好技术指导。
(二)监测调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日常监测调查,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监测调查结果,建立监测资料月报、季报、年报制度,为实施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综合施策。采取以诱捕器诱杀和诱木诱杀为主的综合防治手段,对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松褐天牛进行防治,减少危害,实现以防虫促防病的目标。对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和重点生态区位内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实施打孔注药,进行预防性防治。优先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生态修复项目,逐步清理林区内的松树(干扰木),林区内的采伐空地必须栽植非松科树种,周边新造林项目尽量栽植非松科树种,通过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减少松材线虫寄主植物,阻断传播途径。
四、严格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疫木及其制品管控,严格规范疫木无害化处理,杜绝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严防人为传播疫情。县林业部门要严把检疫关,落实山场(除治现场)疫木检疫封锁和疫木全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运输、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建设单位禁止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及其包装材料。
五、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加强科普与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控局面。县林业局要编印疫情防控技术资料,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有关部门及基层人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危害,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法规政策。
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防控责任
全面落实林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林长疫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作用,切实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将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调查、检疫监管、疫情除治、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狠抓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工作,做到应除尽除,全力推进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确保我县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
(二)县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各经营主体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各乡镇(街道)、各经营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分阶段和年度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切实抓好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的,采取重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造成重大生态灾害和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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