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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12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政务公开

(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推动法定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

(三)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标准指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规范答复格式和内容,做到严谨规范、文字精练、公平公正、合法便民,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对重要、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消除各类潜在风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申请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  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  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应予以退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审查,严格审查标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三、解读回应

(七)加强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省市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平台建设

(九)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健全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实现整体联动、同频共振。加强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规范开设、信息报备、安全保障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数据安全。

五、组织保障

(十)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十一)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同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需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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