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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无矿产资源出让权限的情况说明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23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只能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又于2022年5月5日下发通知,规定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由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出让登记,省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办理出让登记。至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无矿产资源出让权限。

 

 

2024年1月23日


豫自然资规〔2020〕4 号.pdf

通知2022.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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