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西编办〔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宛编办〔2023〕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66号)和《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第二批县级部门社会管理权限(试行)的通知》(西政文〔2023〕28号)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论证,现将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定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需在西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擅自变更权限、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发布。
附件:
1.决定取消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决定承接县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
3.决定保留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