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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峡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3-09-20



西改办〔20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西峡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峡县 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住房唯一性”,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及时将新增符合危改政策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六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纳入年度改造任务的要尽量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纸质档案整理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步骤

西峡县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由我县独立开展。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要点,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时消除返贫风险。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时间节点。 根据改造对象和危房动态产生的实际情况,不拘泥改造时间,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凡是动态巡查发现符合危改政策的六类对象居住危房的,一律优先安置、改造。确保当年出现的六类对象危房户,在1231日前安置、改造完成,春节前入住。10 月份以后新增改造对象危房户,结合我县冬季上冻较早,确实无法施工的农户,乡镇政府要就近妥善安置,改造时间节点顺延。

(三)改造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对无房户或鉴定为C级和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危改对象。鉴定为C级的局部进行修缮,鉴定为D级的,优先在原有闲置已改造的安全住房进行安置,确实安置不了的或群众不愿意居住的,可以实施新建、置换等改造措施。具体改造程序,仍采取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批、乡镇公示、县级审批、县级公示、实施改造的工作程序。为加快改造进度,可以单个或多个审批、公示,多批次进行。

(四)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C级改造不得使用彩钢瓦、石棉瓦作为建筑材料,原有建筑面积即为改造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家庭因子女年龄长大,确实需要和父母分房居住,人均和总体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但不提倡盲目扩大建筑面积。厨房、楼梯、卫生间不计算建筑面积,房檐按一半折算建筑面积。

(五)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拨农户一卡通,经农户同意、三方协议约定过的,可直拨工匠一卡通或施工企业对公账户。

C级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每户不高于18000元。

D级新建、置换,补助标准每户不高于50000元,个别确实困难,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有能力的,可适当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予以增加补助。

鉴定费和C级修缮补助资金全额由乡镇政府承担,D级改造补助资金户均3万元由县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政府予以增补。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依据工程量进行核算,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分批兑付。

(六)档案资料。2023年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牵头制作,9月份以前改造农户按原档案格式,9月份后新增对象按省新定模板格式,原件一式四份,县级保存一份,乡镇城建和扶贫部门各保存一份,村委会保存一份,文件、公示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可用复印件分别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章代替,表格类必须为原件。

三、实施管理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后逐步实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 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灾后恢复重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各乡镇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政府可给予相应的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 +2 ”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检测。村级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台账定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各乡镇城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照各部门每月新增重点对象逐户进行安全鉴定(评定 ) ,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计划。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请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县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由农户、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施工队伍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杜绝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房屋保修期按住建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对施工质量负有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应当在施工协议中注明。

(三)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各乡镇要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做好农户过渡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制度,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坚决禁止危房住人、放杂物等危旧房还在使用的现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提高我县危房改造工作满意度。

五、监督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为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机关,负责对乡镇城建和村级机构工作全程监督,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照相费、资料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乡镇政 府和村组干部利用憨傻痴呆群众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挪用、冒领、克扣和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依法交付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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