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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峡县公铁联运物流园仓储物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8-25

西峡县公铁联运物流园有限公司:

《西峡县公铁联运物流园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经审查,复函如下:

一、西峡县公铁联运物流园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项目经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411323-04-01-879965),用地位于西峡县回车镇。该项目在充分发挥浩吉铁路、宁西铁路两大运通道在西峡接轨形成的集运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沪陕高速、新312国道及浩吉铁路、宁西铁路等在项目所在区域交汇形成的疏运优势,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业、中药食品业等行业物流为重点,积极推动现代物流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战略方针,努力将西峡县打造成为立足豫鄂陕、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物流强县。经审查,该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9.655公顷以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四、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占用耕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825日。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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