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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3-10-23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峡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西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西峡县移民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西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水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西峡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性措施及制度。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西峡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中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

(五)农村水利管理股(水土保持股)。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检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七)河湖运行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岗位负责人姓名

工作科室

联系电话

张全红

办公室

69662310

张芳

人事股

69662310

赵东

财务股

69662310

詹鹏飞

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

69662310

罗晓阳

农村水利管理股

69662310

张旭

水土保持股

69662310

杨晓东

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69662310

董丽丽

行政审批服务股

69662310

徐远果

河长制工作股

69662310

王昭

水旱灾害防御股

69662310

龚艳玲

党风办

69662310

于荣玲

质量监督站

69662310

张玉柱

信访室

69662310

冯新定

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69662310

刘建均

水政监察大队

69666662

杨付伟

县南水北调和移民服务中心

69677306

杜明豪

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69672906

 

节约用水办公室

69650493

朱建伟

重阳水库管理所

69662310

庞理宇

七峪水库管理所

69662310

宋文强

橡胶坝管理所

69662310

陈海宴

城区河渠管护队

69662310

黄彦洁

小型水库管理中心

69662310

封彦宏

莲花水电站

69662470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服务中心

69662310

郑兴强

鑫达砂石有限公司

60968699

第六条  西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8(含总工程师1名)

第七条  西峡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第十条  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西峡县建设西路水利局后楼办公室1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单位负责人姓名:昝书怀

联系电话:0377—69662310

通讯地址:西峡县建设中路235号水利局后楼办公室110室

邮政编码:474550     电子邮箱:nyxxs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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