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23年产业就业奖补政策优化
西峡县2023年产业就业奖补政策优化
为切实发挥产业就业巩固脱贫成果根本作用,立足西峡实际,对2023年产业就业奖补政策举措优化如下:
一、产业奖补政策
继续完善实行“产业+绩效”奖补政策。2023年开始,产业奖补比例由原来不超过总投资的50%降低为不超过总投资的40%;同时,将逐年加大产业绩效奖补力度,逐年递减产业奖补比例和数额,引导低收入家庭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稳定持续增收。
脱贫群众发展产业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落实“产业定额补助+绩效分档奖补”办法。一是产业定额奖补1000元。二是绩效分档奖补最高1000元。家庭人均脱贫年度人均纯收入绩效评价增幅低于8%的,不享受绩效奖补;增幅在8%-13%的,享受绩效奖补500元/每人;增幅在13%以上的,享受绩效奖补1000元/每人。三是对人均产业规模超出规定限额(人均投资额不低于5000元)50%的,可追加享受产业奖补500元。
二、就业奖补政策
鼓励脱贫群众外出务工就业,采取“就业定额补助+绩效分档奖补”办法,对省外、省内县外、县内务工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脱贫群众,实施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一是省外就业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每人不超过1400元标准。一是一次性交通费补助400元;二是绩效分档奖补最高1000元。家庭人均脱贫年度人均纯收入绩效评价增幅低于8%的,不享受绩效奖补;增幅在8%-13%的,享受绩效奖补500元/每人;增幅在13%以上的,享受绩效奖补1000元/每人。二是省内县外就业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每人不超过1200元标准。一是一次性交通费补助200元;二是绩效分档奖补最高1000元。家庭人均脱贫年度人均纯收入绩效评价增幅低于8%的,不享受绩效奖补;增幅在8%-13%的,享受绩效奖补500元/每人;增幅在13%以上的,享受绩效奖补1000元/每人。三是县内零星就业务工。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每人不超过1100元标准。一是一次性交通费补助100元;二是绩效分档奖补最高1000元。家庭人均脱贫年度人均纯收入绩效评价增幅低于8%的,不享受绩效奖补;增幅在8%-13%的,享受绩效奖补500元/每人;增幅在13%以上的,享受绩效奖补1000元/每人。
三、优化企业奖补办法
一是对县内吸纳2人以上(含2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脱贫年度务工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进行奖补,对照《西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财〔2021〕67号)文件文件精神,按年度工资总额1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户封顶不超过5000元。同时企业还可享受就业培训奖补。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县内就业和交通补助。二是对县内吸纳2人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脱贫年度务工收入低于2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不再享受对企业奖补,可享受就业培训补助。企业就业人员可享受县内劳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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