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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4-06-13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4〕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公用事业、污水治理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编制规划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联系电话:0377-69680598。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77-69680696。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机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结结果的送达和公布工作;负责系统内“一网通办”和“放管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77-60119548。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城市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事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377-69680600。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做好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联系电话:0377-69680602。

(六)村镇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西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377-69680601。

(七)党建股。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承办、督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机关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联系电话:0377-69680596。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六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8名。

第七条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526日起施行。

十条 办公信息

    联系电话:0377-69680598
      地址:西峡县白羽南路689号
      单位负责人:张涛
      办公时间(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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