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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1/2023-0007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23]2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6日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5日

 

 

 

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西政〔2022〕12号)和《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峡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峡县支行关于印发西峡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细则的通知》(西发改字〔2022〕8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各承储企业。本办法所补贴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小麦。

二、成本核定

县财政局按照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办法、采购价格和费用,核定承储企业储备粮油库存成本。承储企业必须单独设立入库成本台账,反映分库点、分年限的入库成本。库存成本一旦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油库存成本。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县级储备粮油补贴项目包括管理费用、轮换费用、利息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一)管理费用。县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根据我县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补贴标准为小麦每公斤每年0.1元。

(二)利息费用。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按照补贴期内县农发行承贷行实际计息额据实补贴。

(三)轮换费用。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出库费小麦每公斤每年0.04元,入库费小麦每公斤每年0.05元。一个补贴期内,轮换费用只补贴一次。

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在规定的轮空期内,管理费用、利息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超过规定最长轮空期后,产生的费用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

(四)其他费用。包含仓库租赁费用等,根据承储企业仓库实际租赁使用情况予以补贴。

四、补贴拨付

县级储备粮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年终清算”。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承储企业编制《县级储备粮利息及管理费用补贴季度申请表》,经县发改委、县农发行审核签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承储企业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直接拨付到承储企业在县农发行开设的专户。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县财政局按照承储企业全年实际储存的储备粮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清算。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轮换结束后15日内,据实做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申请报告,经县发改委审核、出具意见、签章,由分管县领导签批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承储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轮换费用补贴款直接拨付到承储企业在县农发行开设的专户。

五、价差补贴

县级储备粮轮换期间若产生粮食价差,价差亏损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若产生收益,上缴县财政局。县政府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若产生收益,上缴县财政局。

六、损失、损耗处理

承储企业储存县级储备粮所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县发改委会同县农发行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弥补。承储企业发生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

七、财务管理

承储企业要按照《西峡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要求,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规范手续。建立县级储备粮统计制度,按时上报会计、统计、仓储等报表,如实反映县级储备粮的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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