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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3-06-20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安全,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据《西峡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西政〔2022〕12号)和《西峡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细则》(西发改字〔2022〕89号)规定,结合我县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起草了《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就《办法》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以简要汇报如下:

一、《办法》起草情况

为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我委经过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多次认真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牵头起草了《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适用范围、成本核定、补贴项目及标准、补贴拨付、价差补贴损失、损耗处理、财务管理等七大项。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办法适用于承储县人民政府储备的小麦的企业

成本核定规定了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采购办法采购的价格和费用,核定储备粮油库存成本的主体为县财政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县级储备粮油库存成本。

补贴项目及标准规定了管理费用、轮换费用、利息费用及其他费用财政补贴标准及相关补贴要求。

补贴拨付规定了县级储备粮补贴拨付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

价差补贴规定了县级储备粮轮换期间和政府动用县级储备粮产生粮食价差亏损由县财政局据实补贴,若产生收益,上缴县财政局。

损失、损耗处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储存期间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经县发改委、县农发行、县财政局三方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予以弥补,超定额损耗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

财务管理规定了承储企业要按照《西峡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要求,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规范手续。建立健全制度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发改委   0377-60109908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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