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西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目录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420元/生·月 | 西发改字〔2021〕97号 |
2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一高:八人间235元/生·期 二高:十人间235元/生·期 | 西发改字〔2021〕132号 |
3 | 证照费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办理免征工本费,丢失损害补办每证40元;换领每证20元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豫价费字(1995)206号 | ||
护照 首次:120元/本 补换发:120元/本 护照加注:20元/项 | 中央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通字(2000)99号 | ||
港澳通行证 首次: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 中央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大陆证 首次:8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 中央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1号/(2017)1186号 | ||
4 | 土地复垦费 | 9.22元/㎡ | 豫政〔2008〕52号 |
5 | 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件、55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6 |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收费 | 16元 | 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 |
7 | 污水处理费 | 1.2元/m³ | 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居委会联合下发 宛价〔2018〕38号 |
8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宛价房〔2007〕41号文件 | 居民4元/户/月,机关、单位、团体、学生3元/人/月,商业门店2元/㎡/月 |
9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从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2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 |
10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向受种者收取不超过14元预防接种服务费和8元的疫苗存储运输费。 | 国办发{2002}57号文件财税{2016}14号文件 豫发改收费{2017}530号文件 |
1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000元/m³ 1500元/m³ | 豫计收费〔2016〕1178号 |
12 | 诉讼费 | 见附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13 | 考试考务费 |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务费10元/生 | 豫财预外〔1998〕23号,豫价费〔1998〕269号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原高中毕业生会考费)10元/生 | 豫发改收费[2006]735号 | ||
中招报名考务费38元/生 | 豫计收费〔2003〕966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