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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峡县委办公室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10


中共西峡县委办公室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西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西峡县委办公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8


 

西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1号)精神,结合西峡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完善体制机制,科学配置资源,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能力。坚持简约高效、分类管理、上下统筹等改革原则,加快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西峡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明确乡镇主责主业

各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一)机构限额分类管理。根据乡镇人口、经济规模等主要指标,五里桥镇、回车镇、双龙镇3个镇为规模较大乡镇,机构限额为12个,领导职数按13名核定;丹水镇、田关镇、阳城镇、丁河镇、重阳镇、西坪镇、寨根乡、桑坪镇、石界河镇、米坪镇、军马河镇、二郎坪镇、太平镇13个乡镇为中等规模乡镇,机构限额为11个,领导职数按11名核定。

(二)统一机构设置。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规范乡镇设置,优化组织架构,科学配置职能,中等规模乡镇11个机构统一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和县政协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档案馆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编办、老干局、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 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省农科院西峡分院、菌办、桃办、药办等部门。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南阳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中医药发展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6.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南阳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8.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政府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9.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10.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11.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等部门。

较大规模镇在设置上述11个机构基础上,增设1个机构:

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招商局等部门。

乡镇机构应规范挂牌,选好用好负责同志,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高效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乡镇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乡镇党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县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承担。县直部门派驻到乡镇的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新进人员纳入乡镇人员管理。

可根据工作需要,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乡镇工作分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按照严控总量、动态调整的原则,推动乡镇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加强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编制资源保障力度。规模较小的乡镇,编制为100名;中等规模的乡镇,编制以100名为基数,每万人户籍人口核增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编制不低于110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四、核定领导职数

(一)按照《意见》明确的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及职位名称,五里桥镇、回车镇、双龙镇3个较大规模乡镇核定13名领导职数,分别是:

1.党委书记

2.副书记、镇长

3.副书记、政法委员

4.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5.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6.党委委员、副镇长

7.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8.宣传委员

9.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0.副镇长

11.副镇长

12.副镇长

13.副镇长

(二)丹水镇、田关镇、阳城镇、丁河镇、重阳镇、西坪镇、寨根乡、桑坪镇、石界河镇、米坪镇、军马河镇、二郎坪镇、太平镇13个中等规模乡镇核定11名领导职数,分别是:

1.党委书记

2.副书记、乡(镇)长

3.副书记、政法委员

4.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5.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6.党委委员、副乡(镇)长

7.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8.宣传委员、副乡(镇)长

9.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0.副乡(镇)长

11.副乡(镇)长

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规范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杜绝违规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五、科学合理界定乡镇职责权限

根据乡镇承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8项主责主业,参照《河南省乡镇职责参考目录》,结合实际,编制公布乡镇职责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六、规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一)明确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事项。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执法事项,纳入专业执法范围,以县级执法机构或县级派驻到乡镇的执法机构执法为主,乡镇配合。对常规监管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采取依法赋权方式,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以乡镇名义执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依法依规下放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体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乡镇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社会治安等情况,实体化建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县级执法部门或专业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由主责部门明确具体任务、执法要求和条件保障。建立完善乡镇与上级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五)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流程、文书格式、场地标准、执法标识等,统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服装制式。

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七、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一)统一审批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信息系统,将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系统延伸覆盖至乡镇,提供统一界面,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二)统一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建设统一标准的服务大厅,统一标识、场地等。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绻、改水改厕、水电气、市场主体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等涉及企业、群众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进一步完善适应企业和群众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程序、缩短时限。

(三)推动便民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广泛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八、强化对乡镇支持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减县补乡”。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在县直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充实乡镇。继续采取“减县补乡”等方式,从县直财政定补、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选调260人左右,连人带编下沉乡镇。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全面清理清退乡镇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今后乡镇一律不得再新增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现有人员3年内逐步消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选优配强乡镇人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下沉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设置一定的考核等次和比例。考核优秀、合格的,纳入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安置,并设置一定年限的限制提拔使用时间。人员下沉后,在乡镇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创新乡镇人员编制管理。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方式,打破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编制使用效益。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人员循环交流。鼓励县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人社等部门从乡镇对口机构选调人员。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建立机构编制激励机制。设置一定的标准,明确考核条件,经检查评估后,乡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可设为副科级机构,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将财政收入难以覆盖支出需要、财政管理能力薄弱乡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加强财力薄弱乡镇支出保障,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六)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领导班子任期、新录用公务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自主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七)研究制定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同工同酬的办法。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干部周转房等政策,对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落实乡镇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严格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县乡机关职级职数分开核定,县级机关不得占用乡镇职数。适当提高乡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优化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九)研究设立乡镇公务保障平台,解决乡镇日常运转和公车使用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抓好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等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近郊乡镇20%、中郊乡镇25%、远郊乡镇30%)。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九、健全为乡镇减负长效机制

(一)不得重复督查检查。纳入省级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延伸至乡镇的,县级不再层层配套开展“迎检式督查”。面向乡镇的督查检查和调研,原则上都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不看批示,不查记录。对乡镇调研指导不能冠以督查、督察、督导名义,不对乡镇工作下结论、提整改要求。

(二)不得重复考核评比。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不再单独开展考核。县直部门对乡镇一般不直接进行考核,统一由县委县政府安排,不准对乡镇总体工作动辄周通报、月评比或频繁排队打分。

(三)不得反复填表报数。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准随意要求乡镇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能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把基层干部从整天忙于填表中解脱出来。

(四)不得滥用“一票否决”。持续清理规范乡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设立。

(五)不得层层套开会议。经批准开到乡镇的视频会,不再层层套开。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六)不得滥用各类软件。严禁通过工作群、业务群硬性摊派、打卡签到,严禁微信群随意布置任务、索要材料或简单以上传工作截图评价工作实绩。

(七)不得随意转嫁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未经乡镇同意、按程序批准,县级职能部门不准以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

(八)不得泛化“属地管理”。凡不在乡镇权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以“属地管理”之名,随意纳入巡察、审计、监督问责范围。    

(九)不得干预机构编制。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部门不准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对已设立的机构和加挂的牌子要进行清理规范。

(十)不得长期借调干部。上级机关一般不准长期(半年以上)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对现有借调人员,借调期满的返回乡镇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责任单位: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开展“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要统筹抓好改革的推进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确保20226月底前完成职责权限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肃执行改革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进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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