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进西峡县棚户区改造区域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西峡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西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西峡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试行)》三个文件。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1、《西峡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试行)》主要有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时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依据、依法认定、依法评估,补偿及安置工作、依法征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八大项。其中第五项依法认定明确了认定原则、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依据里明确了被征收土地及房屋合法面积、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建民房、商品房(含集资房、单元房)、商业用房、临街建筑房屋经营性损失、公共出路如何认定。第六项评估、补偿及安置工作,明确了安置办法、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补助和奖励、奖励计补偿补助资金兑换等。
2、《西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主要有总则、征收程序、征收评估、征收补偿、附则五大项,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宛政【2015】5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其中第四项明确了征收补偿的内容(房屋价值、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如何计算等。
3、《西峡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主要有总则、征收程序、征收补偿与安置、被征收人利益保障、奖惩与法律责任、附则五大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其中第三项征收补偿与安置明确了被征收土地及合法面积的认定(土地使用权面积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无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认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被政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安置、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补偿)、安置住房、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生活补助费、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等如何计算。
四、工作要求
通过西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热点难点问题多,操作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套联动,依据《西峡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见(试行)》、《西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西峡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三个文件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依法征收。
五、文件执行有关期限
《西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西峡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西政〔2018〕14号)同时废止。
《西峡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政府收储土地适用本办法。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因法律法规调整而需增设或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房管中心 0377—838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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