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西峡县于2022年5月被确定为全省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需进一步规范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推动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二、起草依据
根据《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林业局【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三、文件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交易、价格公允、信守合同的原则,规范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行为,发放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文件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包括集体林权流转定义及适用范围、发证机关、办理经营权流转证流程、经营权流转期限和经营权流转证如何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重点内容。
一是集体林权流转定义及适用范围。集体林经营权流转,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上简称经营权),采取转让、租赁、承包、作价入股等形式依法将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行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林营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法定义务应当同时转移。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流入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和争取产业发展、金融产品等政策支持的依据。
二是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是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的发证机关,授权县林业局负责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的登记、发证、管理等工作,县林权管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三是办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程序。
(一)申请。由集体林经营权流入方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林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
(三)公示。县林业局对受理的集体林经营权流转相关情况在集体林所在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林业局对受理的办理《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流转交易鉴定。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双方定向流转的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流入对象申请的可以采取网络竞价或拍卖方式进行,并由平台出具流转交易鉴定。
(六)合同备案。流转双方应将流转合同交县林业局和当地乡村组织备案。
(七)登记和发证。对经过交易平台出具交易鉴定或双方自愿流转交易的,由县林业局进行统一造册登记,并核发《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
四是集体林经营权流转期限。集体林经营权流转期限以流转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但最长不能超过该集体林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和法定承包期限。同一宗林地的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只能办理一份《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集体林经营权流转登记和抵押登记后,应对原有权利人持有的《林权证》、《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不动产权证》进行注记、变更或备案,确保集体林经营权流入方的合法权益。
五是经营权流转证如何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集体林经营权权利人申请办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登记申请表;(二)集体林经营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四)集体林经营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林业局 0377-69662455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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