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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实施“智汇龙乡计划” 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暂行办法

来源:政府部门 时间:2022-08-04

中共西峡县委办公室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峡县实施“智汇龙乡计划”

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暂行办法》的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西峡县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峡县委办公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

 

西峡县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新时代

人才强县建设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宛办〔202132号),结合西峡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大战略”、市委“一二三五十”工作布局和县委县政府“一极一城一样板”战略目标,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产业集聚、高端引领,解决急需、适当储备,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整合资源、打造品牌”的原则,实施积极的人才政策,充分吸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向西峡集聚汇智,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打造新时代人才强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工程

(一)支持科技创新团队成果转化。重点引进符合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能够引领我县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团队(个人),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形式来我县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评审后,跟补100—500万元启动资金,引入人才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以“启动资金+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优先提供企业用地;对租赁标准厂房的,自投产之日起给予13年厂房租金补贴。未纳入省、市贴息的,按照同类企业市级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选出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分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两个等次,对国内外拔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县财政对国家级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其他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含全职聘请的外籍工程师),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

(三)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柔性合作。对“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单位,给予11的配套资金。对我县在市外建设的“人才飞地”,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到我县挂职的“省博士服务团”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挂职单位做出较大贡献的,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设立高端专家智库,聘请国家级农业农村、宣传舆论、文化文艺、党建、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全域旅游、法律、金融等领域专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把脉会诊,在聘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支持“特钢、新材料、装备制造、中药制药及绿色食品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和“菌果药”等产业相关主管单位和企业与行业科研院所开展院县(企)合作,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挂职兼职、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实施“一事一议”柔性引智。院县合作柔性引智由县委人才办会同产业相关主管单位确定合作方式、科研目标、付款方式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市场化引进渠道。对我县建成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内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业绩贡献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协助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机构,项目投产后给予20万元奖励。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人才工作站,对效果突出的奖励5万元。

三、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工程

(一)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力度。实施“领军型企业家提升计划”“新生代和成长型企业家”传承计划,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邀请国内外经济学者、知名企业家开展专题讲座和咨询辅导,定期组织赴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学习、到先进地区考察交流。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联合成立商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对效果突出的(每年不超过3个),给予30万元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每人奖励5万元。

(二)支持企业职业经理人引进。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职业经理人在西峡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参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转化支持,享受相关政策。对从市外全职引进年薪超过40万元职业经理人的“重点企业”,3年内每年按照职业经理人年薪10%,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三)对企业管理层业绩成果给予奖励。我县“重点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20%且增长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其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给予年薪10%、每人最高20万元奖励。

四、实施技能人才支持工程

(一)支持企业引进培养技能人才。对首次到我县“重点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给予5000元、1000元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享受同等待遇。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2年评选表彰10名“西峡工匠”,每人奖励5000元。择优推荐参加“南阳工匠”评选,对成功入选的每人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定向培育技能人才。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与我县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定向输送技能人才,效果突出的,在市补贴基础上,按照每生800元标准给予院校补助。

(三)加强技能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实施青年大学生支持工程

(一)支持企业引进青年大学生。对首次到我县“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住房补贴。“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推动事业单位青年大学生储备。加大优秀党政人才储备力度,按照需求定向从“双一流”及省内高校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聘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为八级职员;三年后,经考核,可分别聘为六级职员和七级职员,符合条件的择优调任为公务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任七级职员一年后,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可聘为六级职员)。加大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力度,对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对教育、卫生系统新引进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3年劳动合同,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我县医院新引进的全日制一本医学类本科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三)鼓励市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在国内高校集中的区域,依托高校就业部门设立人才工作站,效果突出的,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对县内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县率”较高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六、实施创新创业支持工程

(一)支持“大院大所”引进。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对在我县设立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获得省级备案的,组建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支持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会服务站、对效果突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县财政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三)厚植创业载体优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被评为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补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

(四)强化人才金融服务。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由县财政引导、社会资本配套,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人才险”等业务。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进行科技贷款贴息。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七、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程

(一)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教育、卫生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简化招聘程序,自主使用编制,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发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察,自主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满编、超编单位,可先根据人才编制使用范围引进相应高层次人才,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定人才编制。拓宽“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范围,除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外,根据工作需要,将国内外部分知名高校本科以上人才,纳入“绿色通道”范围。对于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博士学位人员,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不经过笔试,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对于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拟定选聘人选;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可一事一议。对于我县基层事业单位需要的其他紧缺人才,采取适当降低招聘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招聘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二)引进西峡籍在外专业人才。对户籍是西峡的,在县外工作(在编在册)、年龄40岁以内、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自愿回乡的教育、卫生、农业、城建、规划、工程、金融、生态环保、全域旅游等行业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委编办、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考核直接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教育、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并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等,不受资历、年限限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八、实施社会人才培育工程

(一)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养。立足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着眼于“出精品、出力作、出大家”,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代表人物。加大高层次文旅人才引育力度,做优做强张仲景中医药文化。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医疗人才的能力素质。鼓励文艺人才积极参加“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中国文联下属的国家级、省级文艺家协会评定为会员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持续强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龙乡名校长”“龙乡名师”“最美乡村教师”“龙乡名医”“最美基层医生”“最美护士”和文化名人、旅游产业能手,提升教育、卫生、文化人才的能力素质。

(二)培育更多乡村振兴人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百名科技人才助百村振兴”活动,完善科研人员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带动培育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土专家”和“田秀才”。每年评选表彰10名“农村实用人才”,每人奖励3000元。推进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九、实施人才服务保障工程

(一)建设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县人才服务中心,配套开发建设“智汇龙乡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全县各相关部门人才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龙乡英才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全程跟踪引导服务,享受县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免首道门票、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卫生、出行、金融等优惠服务。实施最宽松的人才落户制度,对来西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直系亲属“零门槛”落户,实现“先落户、再就业”。

(二)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加大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对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按照同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租赁费用,用人单位可按承租人缴纳租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补贴承租人。依托学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等人才资源相对集中的单位,建设人才之家、人才书屋、人才驿站等配套资源。

(三)强化人才荣誉激励。对新入选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等国家级和“中原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和20万元。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被评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被评为享受南阳市级“政府特殊津贴”“科技功臣”“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科技奖”等人才荣誉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经营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每2年遴选培养10名对产业发展贡献大、创新成果显著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的项目资助,用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每3年评选表彰30名左右西峡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每人奖励2万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县委、县政府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中的比例。对在西峡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政府津贴,授予政府荣誉;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人选推荐。

(四)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设立一定数量的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人才,由县委编办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单列,实行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的动态管理,简化程序,特需特办。针对我县重点企业,刚性新引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经认定具有国家级创新成果或对特钢、新材料、装备制造、中药制药及绿色食品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行业引领作用重要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编制人事政策规定程序,可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编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选聘到事业单位。

(五)规范人才资金管理。县财政明确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照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足额安排预算,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专账管理,作为人才引进、开发、培养、奖励的专项经费。设立由县委人才办、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组成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小组,按照用才单位申请、审核小组审核等程序,列支专项资金。对于财政支持的重要人才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参与成立专项审计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专款专用。

(六)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将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涉企补贴和科技创新奖励资金集中发放工作纳入全县年初工业表彰大会,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才的浓厚氛围。将每年9月设立为“人才政策宣传月”,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组成人才政策专项宣传组,深入“重点企业”全方位宣传“智汇龙乡计划”政策,解决人才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人才宣传专题活动,建立西峡网、抖音、微信等宣传平台,对科技创新、技能人才、行业工匠、乡村振兴人才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并在人才主题公园、广场、大道、长廊进行展示,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七)建立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办法落实的总协调单位,负责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导。县直各有关部门是办法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同步谋划推进,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实。对同一人才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奖项或扶持,涉及县财政资金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西峡县委 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智汇龙乡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发〔20183号)废止,已经按照以上文件申报审核通过的支持事项,在支持期内的,按照原文件和原资金渠道继续执行完毕,不得重新申报。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修订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拿出初步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修订完善。

本办法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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