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 号)、《南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 〔2022〕4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县司法局组织起草《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不应当存在上下冲突、前后矛盾的问题,而应当是一个科学、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起草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 号) 《南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 〔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县2017-2021年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经过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9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2件。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司法局 0377-6969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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