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玉米、小麦价格居高不下,拉动粮食价格大幅上涨,今年粮食上市价格远超国家“最低收购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调研时讲话精神,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县域粮食市场,急需启动县级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发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能力,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工作,稳定本年度我县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依据本办法,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由西峡县全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担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任务。同时规范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和经费保障,有效发挥调控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难”、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的目标。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收购价格、质量及执行期限。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新粮上市起至9月底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归属和处置。
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渠道:西峡县发改委 0377-60109908
附:西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峡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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